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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各地产假婚假规定一览表

宏观来源:中商情报网时间:2016年02月24日 15:29 编辑:中商情报网

2月23日上午,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部分要点如下: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自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后,各地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截至2016年2月23日,共有13个省份出台修订后的计生条例。

出台新计生条例的13个省份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其中,有关婚假,除山西30天、福建15天、上海10天外,其余10省均为3天。

此外,山西、安徽、江西、山东、四川、宁夏6省份,产假为158天;福建产假最短158天最长可休180天;而天津、浙江、湖北、广东、上海5省份,产假为128天,相差近两个月。陪产、护理假方面,广西和宁夏假期最长,为25天;天津、山东则仅有7天。

目前已出台修订后的计生条例的13个省份,婚假、产假、陪产假具体变化如下表:

除以上13省份外,河北、江苏等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尚在修订过程中,并将于3月前后进行审议。(中商情报网转自融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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