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广东银行业支持制造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19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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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积极发展金融租赁。切实发挥金融租赁盘活资产信用、降低企业杠杆、促进产业创新升级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辖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制造业企业在“三带两区”制造业集聚地区,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智能制造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航空装备、新能源装备、卫星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扩大市场应用和提高国际竞争力。

三、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九)坚持有保有压推进去产能。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提升经营管理的精细化程度,进一步完善区别对待、有保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细化分类名单制管理。对于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制造业“僵尸企业”,以及包括落后产能在内的所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稳妥有序实现市场出清。对于产能过剩制造业行业中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虽暂遇困难但经过深化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优质骨干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要继续推广债权人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完善债权银行信息共享、客户评价、联合授信等机制,确保一致行动。在深入推进去产能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制造业企业自主协商、妥善解决兼并重组中的金融债务重组问题,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与地方政府协作,拓宽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积极运用重组、追偿、核销、转让等多种手段,加快处置不良资产。

(十)积极稳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制造业企业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在帮助降低制造业企业杠杆率的同时,确保银行债权洁净转让、真实出售,有效实现风险隔离,严防道德风险。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实施机构或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十一)完善制造业并购重组融资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发挥并购贷款帮助消化过剩产能、促进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推动信贷资源向有竞争力、创新力的制造业企业集中。优化组织架构,设立并购重组专门工作部门(团队),集中资源、改善流程、健全制度,强化对制造业兼并重组、行业整合的专业化支持。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善并购贷款业务,在综合考虑并购方的资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稳健性、自筹资本金充足情况,以及并购标的的市场前景、未来盈利、并购协同效应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支持广东优质制造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行业整合。优化服务模式,以嵌入式服务介入制造业企业并购重组全流程,通过信息撮合、财务及投融资顾问、综合融资支持等多种手段一站式满足企业并购重组融资的综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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