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广东银行业支持制造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19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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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有效降低制造业企业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治理排查,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要求,严禁“贷款返点”,规范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收费。持续开展减费让利,对于能在利差中补偿的,不再另外收费。对于必须保留的补偿成本性收费,严格控制收费水平。对于巧立名目、变相收费增加借款人负担的,一律取消。对于个性化服务、定制化服务等,按照市场规则规范管理,有效降低制造业企业融资成本。

(十三)提升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服务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监管政策要求,继续细化落实小微企业续贷和授信尽职免责制度,激励基层机构和信贷人员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继续深化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循环贷”或无还本续贷,帮助制造业小微企业解决贷款与用款期限错配问题。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利用省、市设立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大型龙头制造业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商圈等小微企业集聚群体提供批量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银税互动”等服务模式和动产抵(质)押融资等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周期性特点,深入开展现金流预测和风险分析,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十四)积极争取投贷联动试点。积极争取将广东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纳入第二批投贷联动试点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模式创新,加强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强化信息和资源共享,协同筛选和支持科技创新企业。

四、完善金融服务,支持广东制造业企业“走出去”

(十五)拓宽“走出去”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银团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融资、出口信贷等多种方式,支持广东优质制造业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空间、进行海外并购,推动广东制造业企业与“一带一路”及产能合作重点国家有关企业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等多方面合作。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十六)依托自贸区创新产品和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和广东自贸区建设,积极开展金融业务和服务模式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人民币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外汇资金池、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业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下进行跨境融资,增加远期、掉期、期权等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供给,满足外向型制造业企业综合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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