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东莞各区市县楼市房价排名分析(附最新限购限贷政策)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2-07 11:54
分享:
六、强化监督检查

(一)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价格行为:

1、不按规定申报价格备案;

2、不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在标价(备案价格)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3、通过囤积截留房源、捂盘惜售等方式限制销售数量,操纵价格;

4、捏造、散布涨价或者房源短缺等信息,或通过虚高价格申报备案,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

5、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二)市发改、住建、房管部门将加强联动监管,建立信息互通和联合检查机制,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商品房开发、经营过程中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开发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整改;对于情节严重和拒不整改的开发企业,将依法从严处理并予以媒体曝光。

七、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8日起执行。

附件:1.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表

2.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信息表

3.受理通知书

4.不予受理通知书

5.房价备案回执

6.东莞市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7.东莞市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表

(联系电话: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2283066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22207339;

市房产管理局不动产交易所:26987617)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2016年10月8日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