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19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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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

加快推进“一站多能”建设,实现海洋(中心)站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加大建设力度,着力解决县级及以上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设备、经费不足的突出问题,完善环渤海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布局。重点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和秦皇岛近岸海域等区域,建设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系统,2017年实现新建和在用设备联网,逐步建成渤海生态环境实时在线监测网。

开展渤海海洋生态本底调查和第三次环境污染基线调查,为制定渤海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提供基础信息。拟订渤海差别化污染排放标准。完善海洋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生态系统健康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等方法。

六、加强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

从严管控渤海海上油气勘探开发、炼化、滨海核电等涉海重大工程环境风险,全面排查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性污染等环境风险隐患,完善分类分级的海上应急监测及处置预案,在石化基地、油气平台、危化品储存区、滨海核电设施等邻近海域部署快速监测能力和应急处置物资设备。开展海洋环境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构建风险信息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赤潮(褐潮)、绿潮、水母旺发等海洋生态灾害形成机理以及海洋自然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分区分级建设海洋生态灾害应急监测体系,完善海洋生态灾害应急预案,提高海洋环境预警报和生态灾害的监测预警水平。

七、加强海洋督察执法与责任考核

实施国家海洋督察制度,采取专项督察和常态化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围填海管控措施、重点河口海湾治理、自然岸线管控目标、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等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及时依法制止、查处各类污染和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渤海近岸海域水质考核,建立分级考核目标体系和机制。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责任制,将自然岸线保护纳入政府政绩考核。

八、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关键问题研究和技术攻关

汇集现有业务科研力量,发挥各自优势,依托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打造渤海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研究平台,建立联合攻关机制,形成针对渤海资源环境关键问题的研究合力,尽快在生态环境保护理论、政策、制度和技术研究方面取得突破,为提升渤海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供有力支撑。

各级海洋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细化落实,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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