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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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制度逐步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制度逐步健全,政府购买职业技能培训成果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的技能培训制度基本建立。

——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布局更为合理。新建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基地60家、技能大师工作室100个、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100个、示范性技工院校48所。全省各类培训载体达5000家以上,覆盖市、县(市、区)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基本形成。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市场配置资源、劳动者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和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方式更为灵活,职业培训内容与产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相匹配。

——职业技能培训质效明显提升。新增技能人才220万人,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700人。技能劳动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有效增强,劳动者无技能就业现象基本消除。

二、实施十项重点行动

(一)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坚持精准发力、量质并重,努力将新生代农民工培养成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到2020年,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48万人。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新生代农民工都有机会接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或岗前培训,使在企业技能岗位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都有机会接受一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使有创业意愿的新生代农民工都有机会接受一次创业培训。(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行动。

开展低收入农村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士兵、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总工会、省残联)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

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凡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意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公布的培训项目中自主选择一所培训学校并参加一个职业(工种)的培训,经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力争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就业率达90%。(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四)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行动。

发布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完善培训补贴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工培训,促进职工技能水平提升。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条件和规模的企业培训中心,优先列入国家、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范围,辐射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技能人才培养。在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开展跨企业培训中心建设试点,提供行业新技术培训服务。(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五)乡土人才培育行动。

开展乡土人才摸底调查,建立乡土人才数据库。实施百万乡土人才培训工程,分级分类开展乡土人才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乡土人才培育计划,定期举办全省民间传统技艺技能大赛,建设一批乡土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100名历史经典工艺传承技能大师。实施乡土人才“三带”行动,扶持引导乡土人才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建立乡土人才评价体系,组织开展乡土人才技能等级评定。完善乡土人才激励机制,组织开展拔尖乡土人才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100名省级拔尖乡土人才。(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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