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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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鼓励发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土地划拨或出让、规划建设、金融扶持、设置审批、项目申报和奖励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严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培训服务。建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质量评估体系,经评估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转为技工院校。(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机制。

1.完善企业培训激励机制。鼓励行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对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企业,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建立企业培训中心或企业大学、技能大师工作室,自主开展职工培训。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措施,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继续按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补贴,凡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技能培训。(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

2.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构建以职业资格认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实行特级技师制度,特别优秀的高级技师可以晋升为特级技师。对掌握高超技能、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技能人才,允许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技能水平高、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一定技能等级的生产一线技能劳动者,通过考察能力、实绩和贡献等方式直接认定技能等级。引进国际先进职业标准,开展国际职业资格认证试点。(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建立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培训机制。建立开放办赛机制,吸引社会各界更加广泛参与职业技能培训与竞赛活动。建立竞赛成果推广应用机制,将竞赛技术成果和技术方法转化为职业培训和人才评价标准,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健全竞赛激励机制,对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促进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激发职工钻研技术、提升技能的积极性。(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1.拓展职业培训模式。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鼓励各地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按规定落实学徒培训补贴。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立互联网培训平台,开发数字化培训资源。根据国家职业培训包开发技术规程,加快开发紧缺职业培训包。吸引国际知名职业培训机构落户我省或与省内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国际知名企业开展技术培训交流活动。到2020年,实施50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发20个职业培训包;全省设区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现代学徒制培训项目达50个。(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培养理论与实践一体、专职与兼职结合的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到2020年,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占比分别达75%、85%以上,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均达25%左右,技工院校专业课教师“一体化”比例达70%以上。突出师德、业绩与能力导向,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评价标准,提高技能实践类成果在职称评审条件中的比重。畅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教师的通道,学校可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主招聘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在国家、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分别获得前三名、前二名的选手任教。(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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