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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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培训质量监督。完善承担政府培训任务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严格资质审核认定。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和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培训质量低劣尤其是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培训资格,追回被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摆上重要位置,与就业创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宣传、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扶贫等部门各司其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整合培训资源,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

(二)推进市场化培训服务。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形成职业培训项目由市场需求确定、培训机构由市场选择确定、培训成果由市场定价付费的运行机制。鼓励社会投资,放宽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外资准入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发布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依据不同职业(工种)的培训成本,编制《培训专业和补贴标准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尊重劳动者培训意愿,由劳动者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信息,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建立公共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职业培训大数据系统,及时为市场提供政策信息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成立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协会,协调推进市场化培训服务工作。

(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整合力度,逐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支出在就业补助资金中的比重。各地用于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有不少于20%用于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企业在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后,职工技能培训费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在其缴纳的地方教育费附加额度内予以补助。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对职业培训提供资助和捐赠,符合规定的准予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健全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制定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的对应衔接机制。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开展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制定企业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推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企业首席技师可参照享受教授级待遇。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制定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的实施意见,推动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同等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资福利待遇,引导企业按照技能等级合理确定技能人才薪酬水平。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鼓励各地建立高技能人才奖补制度,在人才引进、大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推动富民增收的重要意义和政策举措。组织评选江苏技能大奖,表彰各行各业优秀高技能人才,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宣传技能人才典型人物和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技能成才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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