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出台《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08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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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挥地方优势,加强能力建设,促进项目落地

1.发挥区位优势,明确定位与合作方向。充分发挥各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区位优势,明确各自定位。加快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一带一路”环境技术创新和转移中心以及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示范基地,建设面向东盟、中亚、南亚、中东欧、阿拉伯、非洲等国家的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示范基地;推动和支持环保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主要工业行业、环保企业提升国际化水平,推动长江经济带、环渤海、珠三角、中原城市群等支持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项目落地,支撑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2.加大统筹协调和支持力度,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融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科学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制定严格的环保制度,推动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绿色发展。重点加强黑龙江、内蒙古、吉林、新疆、云南、广西等边境地区环境监管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江苏、广东、陕西、福建等“一带一路”沿线省份提升绿色发展水平;鼓励各地积极参加双多边环保合作,推动建立省级、市级国际合作伙伴关系,积极创新合作模式,推动形成上下联动、政企统筹、智库支撑的良好局面。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和落实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政府与企业及公众之间多层次、多渠道的沟通交流与良性互动,分工负责,统筹推进,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有关部署和举措落实到各部门、各地方以及每个项目执行单位和企业。

(二)强化资金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一带一路”绿色项目按程序申请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支持基金等现有资金(基金)支持。发挥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现有金融机构引导作用,形成中央投入、地方配套和社会资金集成使用的多渠道投入体系和长效机制。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独特优势,引导、带动各方资金,共同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造血输血。继续通过现有国际多双边合作机构和基金,如丝路基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中国-东盟合作基金、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专项基金等对“一带一路”绿色项目给予积极支持。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绿色“一带一路”智力支撑体系,建设“绿色丝绸之路”新型智库;创新、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重点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掌握国际规则、熟悉环保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对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人才支持力度。

环境保护部

外交部

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2017年4月24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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