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出台《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08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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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国际[2017]58号

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着力构建更全面、更深入、更多元的对外开放格局,审时度势提出的重大倡议,对于我国加快形成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的机制和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落实《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建设绿色丝绸之路,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是分享生态文明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以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原则,提升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以下简称“五通”)的绿色化水平,将生态环保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增进沿线各国政府、企业和公众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分享我国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与实践,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能力,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促进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的服务、支撑和保障。

(二)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是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推动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实践。绿色发展成为各国共同追求的目标和全球治理的重要内容。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是顺应和引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国际潮流的必然选择,是增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动力的有效途径。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应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原则融入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全过程,促进企业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促进绿色技术和产业发展,提高我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能力。

(三)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是服务打造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全球和区域生态环境挑战日益严峻,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和共同需求,防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各国的共同责任。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务实开展合作,推进绿色投资、绿色贸易和绿色金融体系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服务于打造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总体目标。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各国共商、共建、共享,遵循平等、追求互利,全面推进“五通”绿色化进程,建设生态环保交流合作、风险防范和服务支撑体系,搭建沟通对话、信息支撑、产业技术合作平台,推动构建政府引导、企业推动、民间促进的立体合作格局,为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理念先行,合作共享。突出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注重生态环保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融合,积极与沿线国家或地区相关战略、规划开展对接,加强生态环保政策对话,丰富合作机制和交流平台,促进绿色发展成果共享。

——绿色引领,环保支撑。推动形成多渠道、多层面生态环保立体合作模式,加强政企统筹,鼓励行业和企业采用更先进、环境更友好的标准,提高绿色竞争力,引领绿色发展。

——依法依规,防范风险。推动企业遵守国际经贸规则和所在国生态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高度重视当地民众生态环保诉求,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科学统筹,有序推进。加强部门统筹和上下联动,根据生态环境承载力,推动形成产能和装备制造业合作的科学布局;依托重要合作机制,选择重点国别、重点领域有序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三)主要目标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和沿线国家可持续发展要求,构建互利合作网络、新型合作模式、多元合作平台,力争用3-5年时间,建成务实高效的生态环保合作交流体系、支撑与服务平台和产业技术合作基地,制定落实一系列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政策和措施,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打好坚实基础;用5-10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保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环保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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