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1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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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合政务大数据交换流通渠道。实施电子政务畅通工程,完善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拓展省级单位覆盖范围,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务数据交换渠道,建设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覆盖到县级。加快省级政务数据资源数据元标准建设。2018年底前,建成“省市两级平台、省市县三级管理”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框架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

3.整合共享政务数据资源。摸清省政府部门和主要事业单位的各类政务业务信息系统以及市、县级的政务数据资源情况,建立政务数据资源清单,拓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全省各地各部门政务数据的采集范围和数据治理的标准规范。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数据交换共享,以及数据关联、比对、清洗等治理工作,加快建设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覆盖政务服务各环节的网上办事数据库,以及社会信用、市场监管等政务服务专题数据库。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绩效评价制度。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省市系统架构统一、各类数据库联动、省级数据物理集中、地市数据逻辑集中、全省共建共享的政务大数据库。(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

(二)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利用。

突破政府与社会间的数据壁垒,提升政府数据开放程度和社会化利用水平,鼓励社会数据和政府数据双向交流,构建有序的数据应用市场环境。

1.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完善“开放广东”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制定省数据开放行动计划和政务数据开放目录,完善政务数据资源标识编码规范、数据管理规范、数据技术规范以及安全保护准则,推进省直部门依法有计划、有批次地开放各类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各地市依托“开放广东”平台开放数据。鼓励公众和社会机构对政府开放数据进行创新应用和增值利用。2020年底前,在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开放500个以上政府数据集,形成50个以上开放数据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推进数据资源采集利用。在依法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隐私的前提下,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数据采集、汇聚和利用,重点对政务数据、公共服务领域数据开展采集、挖掘和整理。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与企业、社会机构加强合作,促进政务大数据与社会大数据的汇聚融合和关联分析,通过政府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政府数据分析与应用。2020年底前,基本建立政务大数据与社会大数据汇聚融合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三)开展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

推进大数据在社会治理领域的深入应用,构建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实现社会治理的智能化、精准化、协同化。

1.推进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建设完善省、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体系,记录市场监管全过程,形成完整、准确、动态的市场监管共享数据库。构建大数据分析监管模型,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画像,构建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高对市场主体的风险预判能力、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2020年底前,实现省、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对接,基本建成以信用为核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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