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1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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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进教育文化大数据应用。完善教育管理和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基于大数据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教学应用系统,实现各类教育数据的汇聚共享。构建文化传播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版权、新媒体、广播影视等文化产业大数据整合应用。2020年底前,建成基于大数据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教学应用系统,以及文化传播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省教育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7.推进交通旅游大数据应用。建设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推进交通、旅游、公安、气象、环保、通信等部门数据融合,通过物联网、智能感知、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交通运输、旅游出行等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应用。开发“广东交通”智能手机应用软件,为公众提供交通资讯、政务公告等公共服务。2020年底前,珠江三角洲地区实现对80%交通基础设施的智能感知覆盖,基本建成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省交通运输厅、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气象局、通信管理局)

8.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大数据应用。以城乡空间信息为基础,整合全省城乡规划成果数据、建设工程项目综合管理数据、住房信息数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数据、城乡基础设施数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监察数据,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等信息数据资源,构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数据库,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现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提供支撑。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省市数据资源集中,初步建成智慧城乡空间信息服务平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开展行业大数据应用。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推动大数据在重点行业领域的深入应用,促进大数据与各行业领域融合发展,培育大数据新业态、新模式。

1.推进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推进电信、能源、金融、商贸等行业领域数据资源的采集、整合、共享和利用,加速传统行业经营管理方式变革、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以及产业价值链体系重构。促进重点行业数据中心绿色发展,提升数据中心能源使用效率。2020年底前,大数据在重点行业的应用取得明显效果,重点行业领域绿色数据中心试点顺利推进,形成全国大数据行业应用的试点示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金融办)

2.促进跨行业大数据融合创新。支持电信、金融、交通、互联网、医疗健康等信息化基础条件较好的领域率先开展跨领域、跨行业的大数据应用,支持企业利用政府和公共服务领域开放的数据开发新应用、新服务,重点培育互联网金融、车联网、智慧医疗、智慧物流、分享经济、第三方数据服务等大数据应用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大数据企业与传统行业加强技术和资源对接,探索多元化合作运营模式,推动大数据融合应用。2020年底前,初步形成大数据融合创新生态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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