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
加强大数据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积极培育大数据骨干企业,布局建设大数据重点项目和大数据产业园区,加快构建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链,打造具备全球竞争优势的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
1.推进大数据社会化应用。发挥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的技术、资源优势,按照合理布局、绿色节能、集约化原则建设企业数据中心,支持腾讯云数据中心、中国电信“亚太信息引擎”、联通华南云数据中心(东莞松山湖)、世纪互联云数据中心、广播电视网络数据中心等大型综合数据中心建设,推动成为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加强政务数据平台与企业数据中心及行业大数据平台的协同对接,开展面向企业、公众的数据服务,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公众生活需求。2020年底前,大数据基础设施逐步实现开放共享,企业及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大数据社会化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通信管理局)
2.加快大数据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实施“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重大科技专项,加强数据采集、存储、整理、分析、发掘、展现、应用等领域技术和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重点突破深度学习、类脑计算、认知计算、区块链、虚拟现实等前沿关键技术,发展与重点行业领域业务流程及数据应用需求深度融合的大数据解决方案。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大数据科学研究中心项目”,围绕智慧城市建设开展智慧交通、地质环境、智慧防灾、智慧金融、智慧教育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2020年底前,大数据关键共性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数据软硬件产品。(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3.推进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分批建设大数据产业园,重点推进广州开发区大数据产业园、深汕特别合作区大数据产业园、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中山美居智能制造大数据产业园、江门“珠西数谷”大数据产业园、肇庆大数据云服务产业园、云浮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园(云谷)等园区建设。遴选3-5个基础条件好的地市开展省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面向港澳和国际的大数据服务区。2020年底前,建成20个左右大数据产业园,争创3-4个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4.引进大数据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引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骨干企业和龙头企业。鼓励各地市围绕研发设计、终端制造、平台构建、应用服务等大数据产业链关键环节,瞄准国内外大数据龙头企业开展精准招商,集中资源引进大数据龙头项目。2020年底前,引进和培育6家左右大数据龙头企业,150家左右大数据服务、产品制造和应用骨干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5.建立健全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加快建设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国家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和国家信息中心深圳大数据研究院。积极推进省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发展成为国家级大数据重点实验室。进一步提升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深圳中心大数据应用服务水平。支持省、市大数据产业及技术等创新联盟搭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2020年底前,培育1-2家国家级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