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1日中央部委重要政策、消息汇总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日期:2017-01-11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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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启动人身险业务分类自查整改

昨日,各人身险公司收到了来自保监会的最新通知。该通知要求人身险公司根据去年底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即113号文))进行自查整改,并于1月20日前将自查整改文件和统计表报送到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

为后续政策做准备

“保险公司报送的数据以及整改具体情况,可能会为保监会接下来要出台的政策做参考。”一位业内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113号文的背景是,保监会将对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即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不同类型的保险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应符合保监会关于产品精算、账户管理、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目前,保监会已经要求2017年1月1日以后开业的人身保险公司,自开业之日起一年内都只能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业务,开业满一年后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能力逐步开展其他类型的保险业务。

自查范围广

文件显示,本次自查整改的范围不小,包含了产品精算、账户管理、业务管理的方方面面。

产品上,自查整改包括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和中短存续期保险的账户情况以及产品回溯和产品信息披露机制的情况。

比如,分红险应该单独账户单独管理、独立核算,账户管理和盈余分配要符合规定。万能险的单独账户资产也要单独管理、独立核算。同一万能单独账户管理的保单应采用同一结算利率,设立万能单独账户特别储备,向万能单独账户注资应符合规定条件。当万能账户实际投资收益率连续3个月小于实际结算利率且特别储备不能弥补其差额时,应按调整当月实际结算利率。

又如,投连险的投资风险应由投保人承担,保险公司不得承担投资风险、保证投资收益。

从监管部门下发的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上可以看出,此次需要报送的资料非常地详细。除了按照产品分类报送数据,还要求公司按照银行、个人、团体等业务渠道报送数据。

保险产品期限错配的情况,也涵盖在这次摸底的范围内。根据要求,保险公司要按照产品的期限,分5年以内的中短存续期、5年以上的中短存续期以及5年以上的非中短存续期产品,报送2015年、2016年的各项数据。

本次摸底的对象还包括分红、万能、投连的投资账户情况,比如成立时间、资产价值、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特别储蓄余额。万能险单独账户里过去一年的实际结算利率、实际投资收益率都要求上报。

按照监管要求,相关保险公司需要在1月20日前将自查整改文件和统计表报送到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如果有保险公司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保监会将采取禁止申报新产品、责令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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