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深圳各区楼市房价排名分析(附最新楼市政策)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04 14:24
分享:

第十五条适应行业发展趋势,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房地产开发模式由快速开发、快速回笼资金向持有物业、获取长期稳定资金回报的模式转变;推进房地产业与相关行业整合提升,创新市场和政府合作模式,探索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单一目标的项目开发商向城市综合运营商转变;鼓励房地产企业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服务企业登陆各类资本市场。

第六章人才安居和住房保障制度与政策的完善

第十六条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

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鼓励将使用年限久且存在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适用功能不完备等情况的老旧住宅、城中村开展棚户区改造,改善其居住环境,除满足拆迁安置外,其余住房统一作为人才住房;充分发挥企业自有用地建设、存量住房综合整治等存量土地和存量住房的支持作用,进一步拓宽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来源和渠道;逐步加大住房货币补贴力度,逐步扩大对人才和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政策的惠及范围和支持力度,弥补实物保障周期长、灵活性差等缺陷。

第十七条加大各类人才安居,完善安居型商品房政策

进一步加大各类人才安居,多渠道增加人才公寓供应,提高人才住房补贴标准,取消人才申请人才租赁住房社保缴纳时间限制;完善安居型商品房政策,优化建设、运营、管理等制度,出台相应的分配、退出、上市交易及内部流转等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促进跨界地产发展,推进养老事业

促进养老事业发展,大力推进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加大养老设施土地供应,充分利用存量住房改造、增建养老设施,适当将一定存量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与养老事业相结合,鼓励政府相关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机构和企业参与养老事业,力争到2030年实现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占比分别提升至30%和20%,打造具有本市特色的舒适、安全的社会养老事业。

第十九条加大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分配宣传的力度,加快信息平台构建

加大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分配宣传的力度,加快构建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分配管理工作效率,增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度,同时完善需求数据,细化需求分层,了解需求家庭人数、年龄和区域分布,为以需定建打下坚实基础。

第七章住房供给与质量提升的措施

第二十条加速土地供应模式转型,完成从增量发展向存量发展的转变

充分认识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紧缺性,加快转变土地供应增长方式,拓宽土地供应增长渠道,完成土地供应模式从增量发展向存量发展的转变;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处置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建设用地清退工作;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建设低密度、大户型社区,新增商品住房用地主要用于建设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引导市场商品住房开发结构。

第二十一条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优化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用地选址与配建政策

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建设用地,提前选取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区域的新供应用地,提前进行土地整备,设计用地规划调整工作,采取简化程序,提高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用地供应效率;招拍挂出让的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人才住房;打通各类住房建设用地转化,优化住房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加快推进城市更新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建设,提高更新配建比例,在改造方向为新型产业的更新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用地建设配套住房;新建或扩建的各类产业园区,应当就地配建或就近集中建设不少于总建筑面积25%的人才住房(公寓、宿舍);提高并规范轨道沿线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比例;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配套建设制度,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项目配套学校、医疗、商业等生活必需的基础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实现提前建设、同步交付;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将土地净收益10%用于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政策实施和建设,保证相关财政资金的及时到位。

第二十二条加快城市更新步伐,推进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加快城市更新的进程,加大城市更新规模和实施范围,进一步减免城市更新相关税、费,简化申报流程,加快立法推进,增加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建设的积极性,促进本市住房建设发展模式的转变;加强对老旧小区和城中村的综合环境治理,重点对消防、管线、燃气、给排水、垃圾等五类问题进行加强整治,消除住区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增加绿化、休闲、娱乐、体育等活动场地。

第二十三条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和绿色建筑建设,提升住房质量和建设效率

持续推进国家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城市与低碳示范城市建设,通过增加奖励措施,提高奖励力度,推动本市住宅的标准化设计、通用化部品配置与工厂化生产安装等产业化技术应用;推进适应本地生态环境和气候条件的低碳住宅建设模式,普及绿色建筑设计的应用,实现住房建设的节能减排水平与低碳发展的新常态;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促进建筑工业化发展,新出让住宅用地项目全面推广建筑工业化;积极引导城市更新项目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鼓励建设单位在自有土地自愿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

第二十四条加强住房配套设施建设,创建生态宜居城市

整合利用城市已有配套设施,补充完善不足的配套设施,提高公共配套设施的一体化水平,实现居住的现代化、科技化、人性化和社会化的发展要求;重点加强二线中心城区交通、商业、文体、金融、医疗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北部新区基础设施完善;加强住房绿色低碳和新技术应用的认证与实施体系建设,鼓励绿色建筑建设、高性能新型建材应用、太阳能利用、信息化技术应用等,促进智能型住宅、社区交流空间、社区养老机构等项目建设;落实《宜居社区建设评价标准》,加大资金投入,改造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宜居社区考核验收制度,定期对社区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力争到2020年所有社区基本达到宜居标准,全面提高住区居住品质。

第八章保障机制

第二十五条规划计划的落实监控机制

持续完善规划、计划、跟踪、评估“四位一体”的住房建设规划工作体系,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在全市住房建设中的统筹和指引作用。根据新型城镇化要求、经济发展需要、住房市场发展形势、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政策实施成效、年度住房需求变化、土地供应状况以及环境保护等因素,建立住房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的调整机制,科学合理地安排各年度、各区域住房发展计划;同时,定期开展规划计划的跟踪评估工作,严格监控工作落实情况,对落实规划不力及违反规划的行为,启动问责机制,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确保保证住房建设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的有效执行。

第二十六条住房发展目标的刚性执行机制

本规划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新增安排建设指标采取下限管理,为刚性指标任务,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从新供应土地、城市更新配建、拆迁安置等几个渠道严格落实规划目标,并积极推动项目开工建设和项目分配工作,实现项目快速建设,高效分配,信息透明。

第二十七条各级规划计划的联动执行机制

建立本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等包含土地、住房、人居内容规划的沟通机制,加强信息及时交互,强化规划联动性。同时,进一步加强与近期建设年度实施计划、住房保障年度实施计划等计划的编制衔接工作,强化土地安排、空间布局、住房建设等指标的及时落实与同步调整。

第二十八条透明公开的公共参与机制

以“政府主导、专家领衔、社会参与”为原则,通过沙龙交流、网络平台展示、考察调研、专家评审、成果公示、征求意见等公众参与方式,将公共参与贯穿于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全过程,形成多方互动、上下结合、双向运行的工作机制,增加决策的科学性。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生效日期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解释权限

本规划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图1商品住房新供用地分布计划示意图

附图2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用地分布计划示意图

附图3城市更新建设住宅项目分布计划示意图

附图4深圳市未利用居住用地分布图

附图5深圳市分社区商品房密度

附图6深圳市历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分布图

附图7深圳市基础设施标准化分布图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