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一文了解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布局情况(图)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9-09-17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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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点任务

(一)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类脑智能、语音智能和机器人等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省科技重大计划设置人工智能相关科技专项,谋划一批人工智能科技研发项目,围绕脑成像、类脑感知与理解和类脑神经芯片等关键核心技术,探索建立“揭榜挂帅”机制,开展各种形式合作攻关,形成一批原创性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沿途下蛋”,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加强重点项目储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展与人工智能领域央企、民企、外企对接合作,加快军民融合领域技术转化。围绕智能汽车、智能家居、高端芯片等重点领域,布局一批人工智能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合肥超算中心、国产计算机、寒武纪研产中心、长鑫存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等项目实施,加快推进芜湖机器人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建设。完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要素保障机制,建立人工智能产业重点项目库,落实责任主体,加强调度推进,开展精准服务,保障项目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形成一批标志性产品。以品牌企业为依托,推进与关键零部件、系统集成企业及重点用户单位开展合作研发和协同攻关,加快培育一批自主集成人工智能产品。支持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相关创新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引领,培育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在核心基础产品、智能终端产品等方面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加大行业示范应用,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产业化,推动智能产品在工业、教育、养老、医疗、交通等领域的集成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企业梯队建设,打造以领军企业为核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支撑、服务型企业为补充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系统,带动产业链创新发展。围绕我省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建设,在智能语音、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等领域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人工智能骨干企业,通过战略重组、品牌打造、上市等途径,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发展壮大为行业领军企业。推进人工智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一批“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支持人工智能创业团队、孵化机构和各类投资机构,围绕人工智能细分领域,培育有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各类机构和平台面向人工智能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形成一批人工智能服务型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打造一批创新平台。积极推进人工智能领域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支持建设国家智能语音创新中心,在人工智能细分领域布局建设一批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进与名校名所名院开放合作,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联合组建人工智能研究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推进建设人工智能专业技术服务、基础资源共享与专业化应用开放平台,建立开放协同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面向人工智能产业中计算资源、数据资源和技术服务的核心需求,依托行业领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人工智能的开源软硬件省级基础平台,打造若干个人工智能综合性云计算服务平台。依托重点研发机构建设标准测试与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带动产业生态链与产业集群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实施路径

(一)“基地+基金”—强化资本支撑体系。推动各级政府产业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人工智能发展投资子基金。支持专注关键核心技术的人工智能企业在科创板上市。鼓励利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多种融资渠道,支持产业基地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技术产业化、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建设等。(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龙头+配套”—构建产业生态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工业园区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园,围绕人工智能主导产业,培育人工智能产业集群。以人工智能龙头企业为支撑,聚集各类创新创业资源,培育一批关键核心零部件及系统集成补链型、延链型中小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双创”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开放式人工智能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一批人工智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智能+制造”—健全智能制造体系。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提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推进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加快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总结提炼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经验、标准范式,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基地智能化升级。加大研发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开展人工智能制造装备、首台(套)示范应用。支持人工智能在工业产品设计、工艺、制造、管理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各环节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自主+协同”—完善产业创新体系。依托“四个一”创新主平台和“一室一中心”分平台以及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充分发挥我省大科学装置集中的优势,加强对人工智能科技前沿“无人区”攻关,实现原始创新成果的有效供给,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建设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自主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研发攻关,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组建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细分领域设立子联盟,形成“1+N”人工智能创新联盟体系。加强产学研用信息交流、对接,疏通科技成果转化管道,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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