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25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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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园区人才支撑。研究出台具有竞争优势的高层次人才和投资团队、经营管理团队引进政策措施,加大人才服务力度,每年引进一批产业领军人才。采取订单式、建立实训基地、工学交替等多种培养方式,帮助企业培养实用型、操作型高技能人才。经所在地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后,赋予园区中层干部任免权,实行任免后备案;鼓励园区实行聘任制和绩效制,领导班子成员可采用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方式聘用。建立省直相关部门与欠发达地区园区的对口帮扶机制。支持园区管理人员到沿海发达园区挂职学习交流。支持建立园区发展容错纠错机制。(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一)完善园区管理体制。园区管理机构由各级政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归并园区内设机构,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各地要加强对园区与行政区的统筹协调,充分依托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减少向园区派驻的部门,逐步理顺园区与代管乡镇、街道的关系,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园区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各类园区要积极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行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企业分离。加快推进园区法规规章建设,研究制定《园区管理条例》。(省编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能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要依法有序向园区下放。制定发布园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产业项目准入标准。支持园区开展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和承诺审批制试点。对于园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要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探索取消预审环节,简化申报程序,可由园区管理机构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对于具有公共属性的审批事项,探索由园区内企业分别申报调整为以园区为单位进行整体申报或转报。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采用统一窗口受理、网上部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对入园项目审批涉及的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评估事宜,整合为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避免多头评估、多头审查。(省发改委等省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园区规划管理。湖南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园区办”)牵头组织编制全省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园区的区域布局,明确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未来发展方向。各园区依据所属类型和所处发展层次编制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支持开展“多规合一”试点。严格执行园区发展规划并适时开展实施情况评估。(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园区设立、扩区和升级管理。未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设立园区、超规划建设园区,在国家公布的园区审核公告目录之外申报或批准以发展制造业为主的产业基地或示范区,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等工业用地称作“园区”。对于按照核准面积和用途已基本建成的现有园区,在达到依法、合理、集约用地标准后,方可申请扩区。积极推动发展较好的省级园区升级为国家级园区。国家级园区的设立、调区扩区和省级园区升级为国家级园区,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省级园区的设立、调区扩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园区名称、面积、四至范围及主导产业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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