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25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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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园区转型升级

(一)壮大特色主导产业。加快实施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不断扩大产业投资,每年实施一批重点产业项目。加强分类指导,定期发布园区主导产业指导目录和重点招商产业目录,指导园区因地制宜确定主导产业,避免同质化竞争。创建一批省级特色产业园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园区开展军民融合产业创新试点示范。到2020年,培育形成20个千亿产业集群,主导产业集聚度超过80%,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地区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70%,高新技术产业占园区工业比重超过60%。(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展开放型经济。对标国内外先进园区,借鉴推广自贸区创新制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营商环境。综合运用产业链招商、平台招商、以商招商、资本招商、回归招商等方式,积极招商引资。允许园区在政策和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园区大力培育和引进外贸龙头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逐步设立出口订单融资风险准备金,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融资。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重点国别和地区设立投资促进机构。对外省新转移来湘企业,海关、检验检疫、税务等部门参照企业转出地标准提供相应便利化服务。(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创新引领战略。吸引各类创新资源向园区集聚,每年引进一批重点创新型企业。支持园区建设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在有条件的园区优先布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部门)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园区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服务平台,构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完善融资、咨询、培训、场所等创新服务,培育创新创业生态。支持以升促建,推动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工业集中区转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条件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到2020年,力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到10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到40家。(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产业承载能力。园区要配套规划建设电力、燃气、供热、供水、通信、道路、消防、防汛、人防、治污等基础设施,以及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服务平台和必要的社会事业工程。推进海绵型园区建设,增强防涝能力。园区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加快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推进实施“互联网+”行动,建设智慧、智能园区。积极利用专项建设基金,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园区绿色发展。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和绿色金融支撑体系,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综合环境服务企业,鼓励开展工业污染治理第三方试点。推进园区产业耦合,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园区积极参加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园区应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固体废物统一管理及相关配套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确保园区各类污染物排放达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开展园区节水行动,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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