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25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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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为湖南省优化园区提出了建议。提出到2020年,培育形成20个千亿产业集群,主导产业集聚度超过80%,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地区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70%,高新技术产业占园区工业比重超过60%。意见全文如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8〕1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园区功能布局

(一)准确把握功能定位。园区坚持以产业发展为核心,注重提升质量效益,优化营商服务环境,走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国家级园区突出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附加值加工贸易、保税物流等产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品牌园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示范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率先实现转型升级。省级园区要充分发挥产业基础优势,大力开展精准产业招商,整合产业链,建设专业化、特色化产业聚集区。到2020年,全省国家级园区达到25家左右,千亿园区达到20家左右。(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长沙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园区优化整合。坚持“一县一园区”,鼓励以国家级或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园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园区,对小而散的各类园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被整合园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财政收入仍按现行财政体制进行统计,财力可由园区双方进行协商分享。对位于中心城区、工业比重低的园区,积极推动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编办、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合理控制园区规模。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园区开发面积和开发强度,园区建设用地不得突破城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范围。禁止开发区域不得设立园区;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不得新设园区,现有园区要严格控制开发面积。科学划定园区功能分区和拓展空间,合理确定园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居住和生态用地比例。鼓励园区建设用地的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按照规划建设时序进行一体化整体开发。(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园区开发模式。探索园区建设和运营新模式,鼓励园区多元化开发。支持园区引入战略投资者、专业化园区运营商开展合作,布局建设一批专业园、飞地园。支持在长株潭地区开展扶贫经济开发区建设试点。支持开展与国内发达地区园区合作共建,承接产业转移。(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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