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特色产业小镇发展基金设立方案(全文及政策解读)
来源:南海网 发布日期:2017-06-20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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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设立

组织形式。

基金采用国际上通行和市场上普遍采用的有限合伙制形式。

基金规模。

基金总规模为200亿元,分期募集到位。其中: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对外募集资金179亿元,在基金中占比89.5%;政府出资人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21亿元,在基金中占比10.5%。基金成立后,首期规模67亿元,政府出资7亿元,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募集60亿元。后期资金根据基金投资与运作情况分期到位。

后续可视需求设立子基金,并对子基金方案进行区别设计和管理;或在项目端进行结构化融资放大杠杆,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市县政府在子基金设立和项目端融资中主动参与,发挥积极作用。

资金来源。

基金对外募资部分由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总体承诺、市场募集,包括:一是险资、商业银行等资金;二是纯股权投资类社会资金,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采取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资模式。

资金成本。

对于银行、险资等资金,资金成本根据各家机构成本高低及审批效率确定,一般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进行浮动,在募资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资金成本;对于面向机构投资者募集的纯股权资金,由于所投项目具有市场化属性,投资收益来源于项目自身盈利等方式,资金成本由市场水平确定。

基金期限。

基金存续期10年,其中8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基金期限可继续延长。

出资缴付。

基金为承诺出资制,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期募集。优先级资金根据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出资。

资金用途。

基金作为特色产业小镇项目的资本金和项目资金。基金在项目资本金中的出资占比根据项目类别决定。重点支持两类项目:

1.基础设施类、公益类等政策性项目,主要用于特色产业小镇“五网”等大型基础设施和山体、湿地等生态修复类项目;旅游、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山体和湿地修复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项目;小镇建筑风貌改造等“双修”项目。

2.商业类市场化项目。一是支持促进小镇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标准厂房、众创空间、产品交易等生产平台建设;展示馆、科技馆、文化交流中心、民俗传承基地等展示平台建设;旅游休闲、商贸物流、人才公寓等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建设。严禁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开发。二是促进小镇产业发展的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旅游业、热带特色农业、渔业、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商贸服务、互联网、黎苗文化等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特色产业项目。

对于基础设施类、公益类等政策性项目,项目资本金可完全由基金出资,或由基金联合市县政府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比例可协商决定;对于商业类市场化项目,则根据项目自身风险、收益、保障措施等条件以及引入外部合作伙伴后的合作情况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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