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特色产业小镇发展基金设立方案(全文及政策解读)
来源:南海网 发布日期:2017-06-20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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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海南省特色产业小镇发展基金设立方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融资融智、多元参与原则,采用国际上通行和市场上普遍采用的有限合伙制形式,设立特色产业小镇发展基金,基金总规模为200亿元。

基金设立旨在搭建统筹规划平台,培育特色小镇;吸引多方社会资源,深度参与建设运营;发挥投贷联动作用,助推项目落地,通过基金投入和国家开发银行、光大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方式,解决特色产业小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和产业培育发展所需的建设资金,为建设特色产业小镇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统筹推进镇区建设,培育产业发展。

基金分期募集到位。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对外募集资金179亿元,在基金中占比89.5%;政府出资人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21亿元,在基金中占比10.5%。基金成立后,首期规模67亿元,政府出资7亿元,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募集60亿元。后期资金根据基金投资与运作情况分期到位。基金存续期10年,其中8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基金期限可继续延长。

基金作为特色产业小镇项目的资本金和项目资金,重点支持两类项目。一是基础设施类、公益类等政策性项目,主要用于特色产业小镇“五网”等大型基础设施和山体、湿地等生态修复类项目;旅游、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山体和湿地修复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项目;小镇建筑风貌改造等“双修”项目。二是商业类市场化项目。支持促进小镇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标准厂房、众创空间、产品交易等生产平台建设,展示馆、科技馆、文化交流中心、民俗传承基地等展示平台建设,旅游休闲、商贸物流、人才公寓等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建设,严禁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开发;促进小镇产业发展的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旅游业、热带特色农业、渔业、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商贸服务、互联网、黎苗文化等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特色产业项目。

海南省特色产业小镇发展基金设立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融资、融智优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光大银行等部门《关于实施“千企千镇工程”推进美丽特色小镇建设的通知》精神,参照国际和国内相关实践经验,我省设立特色产业小镇发展基金。

一、基金设立目的

搭建统筹规划平台,培育特色小镇。

通过基金支持,统筹规划、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明确产业定位、体现海南省特色,集文化内涵、旅游和一定社区功能于一体的特色小镇。

吸引多方社会资源,深度参与建设运营。

通过配套的招商优惠政策和招标决策机制,在基金支持下,吸引国内外相关领域顶尖投资机构进驻,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多方资源深度参与特色产业小镇建设运营。

发挥投贷联动作用,助推项目落地。

通过基金投入和国家开发银行、光大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方式,解决特色产业小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和产业培育发展所需的建设资金,为建设特色产业小镇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加快项目落地,形成实效。

统筹推进镇区建设,培育产业发展。

加快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满足产业发展配套和居民生产生活需要,突出小镇建设的特色。把握市场方向,培育并做精做强本地有基础、有潜力、有成长性的特色产业,拓展和延伸产业链,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二、基金设立原则

政府引导。

由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与建设特色产业小镇相关的具体工作,制定特色产业小镇总体行动计划、建设标准、专业投资机构招投标条件,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财政、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

市场主导。

通过招商引资、专项招标等市场化方式,按照特色产业小镇的产业形态,引入一家或多家具有国际视野、优秀规划设计能力、国内建设运营经验、整合产业链资源的专业机构,负责一个或多个特色产业小镇的规划设计、产业包装、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工作。

融资融智。

国家开发银行发挥其品牌优势,牵头筹集资金,通过“投、贷、债、租、证、基”综合金融服务资源,协助省政府设计基金模式,搭建基金架构,并在基金不同层面提供融资融智服务。光大银行依托其集团优势,配合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多元参与。

通过前期的规划设计、产业包装和开放式的特色产业基金模式设计,打通多样化、多渠道的资本介入通道,积极引入财务投资人和战略投资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多元化金融产品,为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注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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