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解读《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3-10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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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日,商务部等13部门印发《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近日,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就《规划》进行了解读。

一、关于《规划》编制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服务贸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3号)要求“提升服务贸易战略地位”。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要求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编制服务贸易“十三五”规划。

“十二五”期间,我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服务进出口年均增长15.7%。2015年,服务进出口达7529亿美元,世界排名由“十一五”末的第四位上升至第二位,其中服务出口2867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三,服务进口4662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二。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货物和服务进出口之和)中的比重、我国服务出口占全球服务出口的比重和我国服务进口占全球服务进口的比重实现“三提升”,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服务贸易已成为我国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培育新动能的重要抓手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同时,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弱,贸易逆差较大,出口规模和质量有待提升。

“十三五”时期,我国服务贸易将迎来全面发展的黄金期,但机遇与挑战并存。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商务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推动服务贸易迈向新台阶,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其他38个成员单位,联合编制了《规划》。

二、关于《规划》的编制过程和主要特点

《规划》编制工作自2015年下半年启动,历经一年多时间完成。商务部先期委托对外经贸大学、商务部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就“十三五”期间服务贸易发展总体趋势等开展了前期研究,形成一系列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数次召开规划编制专题会议,多次赴地方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请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了工作内容,形成了初稿。完成《规划》初稿后,又正式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规划专家组意见。我们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划》送审稿,2016年12月19日经商务部部务会审议原则通过。2017年3月2日,商务部会同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正式印发《规划》。

《规划》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突出推进服务贸易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服务贸易的创新发展,突出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与对外投资、与服务业的联动发展,突出服务贸易重要领域的引领作用,明确提出要夯实服务贸易产业基础,完善服务贸易体制机制、政策框架、促进体系和发展模式,提高服务贸易开放程度和便利化水平,着力增强服务出口能力,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培育“中国服务”国际竞争新优势。

三、关于“十三五”时期服务贸易发展的国内外环境

从国际看,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战略地位更加突出,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趋势增强;服务贸易与投资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开放合作仍然是世界各国发展服务经济的战略选择;数字化时代服务的可贸易性大大提高,服务贸易企业形态、商业模式、交易方式发生深刻变革,服务贸易创新不断加快。与此同时,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依然存在,世界经济持续调整、增速放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加剧,发达国家纷纷抢占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制高点,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加大服务贸易扶持力度;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经贸规则面临重构,国际规则制定权争夺更加激烈。

从国内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服务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更加坚实;对外经贸合作形成的国际市场网络优势更加明显;服务贸易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深入推进,服务贸易政策体系更趋完善。与此同时,我国传统贸易优势持续弱化,竞争新优势尚待培育;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弱,贸易结构亟需优化,服务贸易促进体系仍有待健全。

《规划》提出要认清当前服务贸易的发展形势,全面提升服务贸易战略地位,更加积极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努力推动服务贸易迈向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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