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特色产业小镇考核办法》印发 将采用分类考核方式(附办法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0-03-30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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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特色产业小镇考核办法

按照《吉林省加快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实施方案》(吉政办明电[2019]5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优胜劣汰创建制作用,高质量推进特色产业小镇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列入省级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名单的特色产业小镇和特色产业小城镇。

二、考核内容

采用分类考核方式,分别制定成长类、培育类和规划类特色产业小镇考核指标体系。成长类和培育类特色产业小镇考核内容为“产业发展、整体规划、建设主体、投资规模、管理体制”五个方面,分别设置24项具体指标;规划类特色产业小镇考核内容为“项目实施进度”,设置2项具体指标。

三、评分方式

1.成长类和培育类特色产业小镇采用百分制计分,设加分项5分。五个方面考核内容的分值分别为:产业发展(60分)、整体规划(10分)、建设主体(5分)、投资规模(15分)、管理体制(10分),具体分值量化到各项指标。

2.规划类特色产业小镇各项考核指标不设具体分值,只评估合格或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1.数据采集。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完成考核数据采集(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初核数据真实性,并在证明材料中联合加盖公章)和材料报送工作。

2.省级复核。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特色产业小镇申报数据复核及综合评分后,确定考核结果。

3.审定公布。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

五、晋级淘汰机制

晋级机制:1.培育类特色产业小镇考核得分排名前10%左右的小镇,晋级为成长类特色产业小镇;2.规划类特色产业小镇项目实施进度考核均合格,晋级为培育类特色产业小镇;

降级淘汰机制:1.成长类特色产业小镇一年内无新开工项目或考核得分排名末位的小镇,降级为培育类特色产业小镇;2.培育类特色产业小镇一年内无新开工项目或连续两年考核得分排名后10%左右的小镇,予以淘汰;3.规划类特色产业小镇投资主体已落实,但是连续两年无重大项目开工建设,予以淘汰;4.成长类、培育类、规划类特色产业小镇存在一票否决项问题的,直接予以淘汰。

六、附则

1.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吉发改城发〔2020〕121号附件2.docxhttp://image1.askci.com/images/2020/03/30/24b072e5-f2ab-4ef6-a070-90bc81246a5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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