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高职院校。基本支出依据不同专业不同学历层次学生人数和生均基本支出标准核定。计算公式为:基本支出财政拨款=不同专业不同学历层次学生人数×生均基本支出标准。专项业务经费按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在校生人数和层次、双师型教师占比、全国技能大赛获奖情况、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成果情况、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系数和财政资金结转率。分配因素及权重根据职业教育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省属中职学校。省属中职学校实行以办学规模、办学成本、毕业生质量为核心的综合生均拨款定额,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折算后的生均社保缴费等和专项业务经费全部纳入生均拨款范围。计算公式为:省属中职学校财政拨款=生均拨款标准×在校生人数。省属中职学校在核定的生均拨款总额内,依次优先安排保障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