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预算核定办法
省属本科高校。
1.“双一流”建设高校。基本支出采用稳定性基本支出核定办法,按2017年春季学期在校生人数和生均1.2万元标准核定,作为基本支出基数,一定三年不变。计算公式为:基本支出财政拨款=1.2万元/生·年×2017年春季学期在校生人数。竞争性专项业务经费采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四类指标按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及权重根据高等教育发展改革情况适时调整。
2.综合提升高校。基本支出采用稳定性基本支出核定办法,按2017年春季学期在校生人数核定生均人员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和2017年据实核拨的社保缴费等三项之和作为基本支出基数,一定三年不变。竞争性专项业务经费采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四类指标按因素法分配。
3.特色发展高校。基本支出采用激励性基本支出核定办法,按在校生人数和生均基本支出标准核定。计算公式为:不同专业不同学历层次学生人数×生均基本标准。大专学历学生参照省属高职院校生均基本支出标准核定。竞争性专项业务经费采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四类指标按因素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