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深化省属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14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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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金管理

基本支出经费。主要用于在职教职工人员工资、社保缴费、退休人员取暖费等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待遇人员经费开支;引进和培养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聘任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双师型教师等人才费用;水、电、气、暖、办公用品、绿化、保安、保洁等保障学校基本运转开支。基本支出经费要与事业收入统筹安排,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专项业务经费。本科高校竞争性业务经费、职业院校专项业务经费由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求,统筹事业收入安排用于事业发展项目支出。本科高校政策导向性专项业务经费包含基本科研业务费、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和中外合作办学奖励资金。

1.基本科研业务费。依据各本科高校经教育部批准的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以及45岁以下青年教师数量分配,用于支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高校45岁以下青年教师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

2.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按照1∶0.5比例对省属本科高校接受的10万元以上的货币资金和长期设立的奖学金捐赠收入给予奖励,优先用于原捐赠用途。

3.中外合作办学奖励资金。用于鼓励省属本科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举办本科层次以上的办学机构和项目,其中:合作高校在世界排名100位以内的,办学项目每个奖励500万元,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的办学机构每个分别奖励1亿元和5000万元;合作高校在世界排名101至200位的,办学项目每个奖励300万元,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办学机构每个分别奖励6000万元和3000万元。

专项业务经费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捐赠、赞助和支付罚款,不得用于征地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不得用于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支出。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以上的财政资金支出,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配套措施。

1.设置专项业务经费调整上限。为保障生均拨款制度改革稳步推进,避免本科高校改革后专项业务经费额度出现大幅波动,设置本科高校专项业务经费10%的年度增减上限。

2.人员经费实行授权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起,纳入生均拨款制度改革范围的省属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不再实行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经费采用授权支付方式由各学校按照政策规定自行发放。

3.建立新设学校经费保障机制。为支持新设学校顺利完成过渡,新设置高职院校2年内、新设置本科高校3年内,仍按原办学层次对应的预算拨款办法核定经费。

考核评价。省财政厅要会同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在省属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中各抽查5所,进行全面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次年扣减学校生均拨款专项经费额度的10%,属于省级职教品牌示范校和特色校的取消称号;同时列入次年检查范围,如果仍存在问题,扣减其专项经费额度20%,以此类推,直至通过检查评价。扣减资金统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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