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03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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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培育人工智能创新企业

坚持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一批人工智能创新企业,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推动一批企业智能化升级。支持和引导企业在设计、生产、管理、物流和营销等核心业务环节应用人工智能新技术,构建新型企业组织结构和运营方式,形成制造与服务智能化融合的业态模式,发展个性化定制,扩大智能产品供给。鼓励和引导企业建设工厂大数据系统、网络化分布式生产设施等,系统提升制造装备、制造过程、行业应用的智能化水平。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孵化一批人工智能创业企业。推动各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将人工智能作为优先支持和服务领域,推进人工智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孵化培育和发展人工智能创业企业。支持人工智能创新资源条件相对聚集的区域,搭建人工智能领域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加强核心技术培训辅导,围绕人工智能在产业中的实际应用,进行应用产品开发,打造开放式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基地,构建开源开放平台,孵化培育一批人工智能创业企业,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经信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培育一批人工智能“双高”企业。充分发挥我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化工、新能源、电力和鞋服等领域的产业优势,在感知识别、智能机器人、智能汽车、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等新兴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单项冠军”,促进其发展成为高成长性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形成经济新增长点。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发展一批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在我省优势领域,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国内领军企业和品牌。鼓励领军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加快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领全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鼓励领军企业在人工智能的重点领域、主营业务、优势专业等方向上建设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打造上中下游密切衔接、配套完善的人工智能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聚集人工智能创新人才

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机制,破除束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加速集聚掌握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高端人才,为我省人工智能加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聚力引进高端人才。统筹利用国家“千人计划”和我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等现有人才计划,紧扣人工智能发展需求,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引进一批人工智能领域国内外顶尖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以及优秀青年人才。开辟专门渠道,探索制定个性化政策,实现人工智能高端人才精准引进。重点引进感知识别、智能机器人、智能汽车、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等国际顶尖科学家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落实企业人力资本成本核算相关政策,激励企业、科研机构引进人工智能人才。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人才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培育高素质人才团队。重点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人工智能领军人才,加强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运行维护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注重培养贯通人工智能理论、方法、技术、产品与应用等的纵向复合型人才。鼓励和引导创新人才与国内外顶尖人工智能研究机构合作互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领军企业等培养高水平的人工智能人才,面向重点行业提供行业解决方案,推广行业最佳应用实践。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经信委、人才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推动人工智能学科建设。完善人工智能领域学科布局,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在原有基础上拓宽人工智能专业教育内容,加强人工智能与其他学科专业教育的交叉融合,形成“人工智能+X”复合专业培养新模式。支持省内高校先行试点建立人工智能专业,培养人工智能相关学科方向高层次人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等机构合作,建设一批人工智能实训基地,开展人工智能学科建设和人工智能技术技能培训,为我省经济建设输送“人工智能+”复合型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人才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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