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1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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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形成市场体系完备、运营安全稳健、产品形态多样、服务领域较广、专业能力较强、持续适度盈利、经营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服务业态。推动商业养老保险成为个人和家庭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养老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促进者、金融安全和经济增长的稳定支持者。

二、完善商业养老保险市场体系

丰富专业养老保险市场主体。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在我省发起设立商业养老保险机构。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人身保险法人机构及商业养老保险机构。积极吸引国内外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在省内增设分支机构。

加快发展商业性养老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满足个人和家庭在风险保障、财富管理等方面的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需求。积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个人储蓄型商业养老年金保险。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养老保障需求,探索开发涵盖多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产品和服务为特殊群体提供养老保障。允许商业养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符合生命周期管理特点的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支持辖内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与企业年金领取相衔接的商业保险业务,强化基金养老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我省企业年金基金市场化运营管理,在基金受托、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针对我省创新创业企业就业群体的市场需求,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障选择。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风险保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适合养老机构经营管理风险要求的综合责任保险,鼓励养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承保,提升养老机构运营效率和稳健性。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针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托老所、互助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老年人短期托养和文体休闲活动机构的责任保险。

建立健全老年人综合养老保障计划。针对老年人养老保障需求,坚持保障适度、保费合理、保单通俗原则,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等商业保险,完善保单贷款、多样化养老金支付形式等配套金融服务,鼓励老年人投保。抢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扩大机遇,鼓励我省有关城市申请试点。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综合养老保障计划,健全养老、康复、护理、医疗等服务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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