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17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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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网保障能力

(一)电网发展现状。

南京电网已形成500千伏跨长江双环网、220千伏江南和江北双环网、110千伏辐射互联、城区10千伏“网格状”的供电架构。至2016年底,南京电网拥有500kV变电站5座,主变压器总容量9750兆伏安;220千伏变电站53座,主变总容量17490兆伏安;110千伏变电站161座,总容量13343兆伏安;35千伏变电站73座,总容量1934.6兆伏安。

2016年,南京全社会年最大负荷达到1021万千瓦,同比增长13.5%,统调年最大负荷达到1004万千瓦,同比增长13.6%。最高日供电量为19362.38万千瓦时(2016年7月28日),同比增长13.9%。

南京市变电站及线路现状概况表

(二)电网保障能力评估

从近期来看,由于当前全市电动汽车属于初步发展阶段,充电基础设施使用率偏低,对全市电网影响较小,现有配电网能够满足充电需求。

从远期来看,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电动汽车发展情况,需结合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未来充电需求,提前考虑配电网的保障能力建设,以应对电动汽车迅速发展的趋势,保障充电设施电力供给。

第四章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相关政策

一、国省相关政策及规划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中指出,充电基础设施应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基本原则,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2015年10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和住建部联合印发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发改能源〔2015〕1454号),确定江苏省等12个省份为加快发展地区,该区域内的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同时明确提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应按照从城市中心到边缘、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增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分布密度。

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领域电动汽车,应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优先结合大型商场、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社会公共停车场开展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中提到,充电设施建设应按照“慢充与快充结合、公用与专用结合、近期与远期结合”原则,推动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基本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附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集中式充、换电站为补充,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

《江苏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苏政办发〔2017〕5号)中提出,“十三五”期间,全省将新建充换电站约1500座、充电桩约16万个,力争新建充电桩约19万个。到2020年,累计建成充换电站约1600座、充电桩约17万个,力争累计建成充电桩约20万个,车桩比基本达到1∶1,满足约2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同时将包括南京在内的6个市确定为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发展地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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