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08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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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一节 发展老年教育

制定实施老年教育“十三五”规划,实行老年教育目标管理,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促进城乡老年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向社会开放。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学习资源建设整合、远程老年教育推进等计划。到2020年,全区各县(市、区)至少有一所老年大学,以各种形式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达到20%。

第二节 繁荣老年文化

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内开辟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增加适合广西民族地区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到2020年,全区有条件的行政村均建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文化生活。继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资源,推进广西民族地区老年文化服务和资源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培育老年文化活动品牌。开展老年文化志愿服务,鼓励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图书、戏剧等文艺作品,制作适合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拓展面向老年人的数字资源服务和民族文化数字资源服务。加强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老年文化队伍建设。

第三节 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

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督促家庭成员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依托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心理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怀和精神关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关爱活动。鼓励城乡社区为老年人精神关爱提供活动场地、工作条件等支持。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开展精神慰藉、关爱农村留守老人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八章 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第一节 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

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全区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鼓励各地制定老年人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推动建立老年人才和专家信息库,积极搭建老年人才市场。充分发挥老年人才社会组织在挖掘和管理老年人才资源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帮助有意愿且身体状况允许的贫困老年人和其他老年人接受岗位技能培训或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劳动脱贫或致富。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

第二节 发展老年志愿服务

积极引导老年人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纠纷调解、邻里互助等志愿服务。鼓励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中发挥重要作用。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继续开展“银龄行动”,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参与志愿服务。推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鼓励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

第三节 加强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登记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加大对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继续推动老年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提高专业素质、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继续深入开展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养老互助方面的重要作用。

专栏7 广西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工程
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将老年协会建成“有组织、有制度、有场地、有活动”的老年群众组织,加强基层老年协会骨干培训和活动辅导,鼓励专业人士在基层老年协会能力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积极探索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促进当地发展、调解涉老纠纷、开展互助服务、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积极作用。到2020年,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第九章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一节 加强老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推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探索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完善老年人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宜居环境等方面的政策制度。

第二节 加强老年维权服务工作

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执法检查、综合评估等制度。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监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多部门快速反应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引导公证机构和鉴定机构积极参与涉老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组织、基层老年协会在老年维权方面的作用。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提高老年人来信来访来电调处率。建立老年人法律维权热线,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一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效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第三节加大普法宣传教育

落实国家、自治区“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普法宣传,在企事业单位开展学习培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结合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推动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在全社会营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学法、知法、守法氛围。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进涉老工作法治宣传创新,增强老年人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第十章 强化工作基础和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强化工作基础

加强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四级老龄工作信息化平台,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统计等部门资源整合,打造集老年人基本数据统计、涉老法规政策查询、高龄津贴发放等功能于一体的大数据平台,实现各级老龄工作部门信息互通以及涉老部门资源共享,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老龄工作高效运转提供信息支持。完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全区覆盖,推动养老服务、医疗保障、健康管理等信息共享,为我区养老服务业全产业链升级积蓄技术优势。加快建立完善具备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功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强化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强化人才支撑。积极培养和引进老龄事业发展亟需的各类专业人才。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养老服务业从业优惠政策,建立养老服务业人才需求预测发布机制和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发布机制,推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导。

专栏8 广西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工程
依托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重点建设一批养老服务实训基地,鼓励院校与养老机构、行业企业对接,提高对口专业毕业生工作能力。依托相关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多样化的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参加培训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并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制定养老服务业从业优惠政策,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两年以上的人员,给予一次性从业奖励。 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培训计划,“十三五”时期力争使全区养老机构护理人员都得到至少一次专业培训。到2020年,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对全区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的人员定期开展老龄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全区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60%以上投入养老服务业发展,并根据本地常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不得低于养老服务业总投资资金的30%。落实和完善投融资和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投入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

夯实基层工作。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职人员负责老龄工作,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建立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典型激励机制。继续推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积极探索老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探索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

加强科学研究与调查统计。加强相关科研资金对老龄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理论研究和政策应用研究的支持,激励老龄科学研究,加快老龄科学人才培养。探索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完善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老龄事业统计监测工作。

加强舆论宣传。在全区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重大主题、老龄工作典型人物、事迹、经验等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全区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形成推进规划实施的合力。

强化督查评估。自治区老龄办、民政厅、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区各地的指导、督促,及时检查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规划或实施方案,完善政策,细化相关指标,落实投入,明确责任进度,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本规划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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