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08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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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养老保险缴费机制,建立待遇水平和个人缴费之间的联动机制,做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完善养老保险转移关系接续办法,促进城乡参保政策的合理衔接和参保人员的转移接续。推动企业年金发展,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健全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措施,健全和完善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管理。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相互补充和衔接发展。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借鉴全国试点工作地区经验,探索建立适应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针对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第二节 完善社会福利制度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要求,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重点关注高龄、失能、贫困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扩大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水平。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全区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推动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机制,探索建立完善对家庭成员承担赡养照顾责任的支持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

第三节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水平。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

第四节 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积极发挥社会慈善和志愿服务在老年人扶贫济困中的补充作用,鼓励面向老年人开展募捐捐赠、志愿服务、慈善信托、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组织动员志愿者参与健康诊疗、老年维权、文化体育、走访慰问等关爱老年人志愿服务活动。依法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和公益慈善活动的扶持和监管,依法及时查处以公益慈善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加强民政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对接和工作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

第四章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 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与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按要求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居住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配建标准的,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建成一批集养老护理、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到2020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本覆盖所有的城镇社区和2/3的农村社区。

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通过政府购买、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从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重点培育发展一批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多样化的定制服务。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平台建设,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实时、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扶持残疾、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应老年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装修、家具设施、辅助设备等建设、配备、改造工作,对其中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节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在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示范引领作用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公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机制,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引入社会化的专业团队,采取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和专业化管理水平。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养老服务评估,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机制,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贯彻落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落实好现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人才、土地等扶持政策,探索制定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措施,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建立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积极推动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引导和鼓励养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承保,提高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不低于50%。

第三节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转型升级,争取每个县(市、区)建成2—3个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于一体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结合农村社区建设、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和闲置设施,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坚持互帮互助方式运作。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乡镇养老服务设施向社会开放,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使用率。增强城市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提高乡镇敬老院、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机构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乡规民约和基层老年协会作用,推动家庭成员履行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

专栏3 广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示范工程:新增150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覆盖城镇社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平台建设: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医疗预约、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线上线下(O2O)等老年需求服务项目;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规范数据接口,建设虚拟养老院。 “1521”养老示范中心建设工程:“十三五”期末,自治区本级建成一所1000张床位以上的集培训实训、护理康复、科学研究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示范机构;各设区市建成一所500张床位以上的专业性养护机构;各县(市、区)建成一所2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各重点乡镇改造或新建1所100张床位以上,辐射周边的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第四节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

规划建设“一核四区”。规划建设南宁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核心区、桂西养生养老长寿产业示范区、桂北休闲旅游养生养老产业示范区、北部湾国际滨海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区、西江生态养老产业带示范区。以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牵引,创新发展模式、夯实发展基础,优化空间布局、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发展特色养老产业,争创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

专栏4 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布局
规划实验区 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区域
南宁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核心区 积极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改革,促进医养结合,探索建立制度完善、快捷便民、服务良好的现代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示范园区,并在政策创新、产业发展模式、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养老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区养老产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成功模式,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以南宁市为依托,辐射崇左市等周边地区
桂西养生养老长寿产业示范区 依托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以长寿养生文化为主题,大力发展以休闲养生、康体健身、文化体验、旅游度假为特色的养生养老产业和产品,重点建设巴马国际长寿养生养老服务集聚区。 以盘阳河流域长寿带为核心区域,包括百色市、河池市等地区
桂北休闲旅游养生养老产业示范区 重点发展休闲旅游、养生度假及异地居住等养老产业,形成以生态农业为基础、以健康服务业为龙头、以保健长寿产品制造业为支撑的养生养老健康产业链;依托旅游名村名镇、生态农业示范区与旅游集镇,重点发展生态农业、保健食品加工、医药与医疗器械制造、养生养老地产、健康旅游、医疗康复与养生保健、健康职业教育培训等产业,建设若干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老年人托管护理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养老项目。 以漓江、柳江、贺江流域等休闲旅游度假区为核心,涵盖桂林市、柳州市、贺州市等地区
规划实验区 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区域
北部湾国际滨海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区 利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的商贸、物流、信息交流、国际旅游线路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有利条件,发挥亚热带滨海旅游资源优势,发展具有滨海旅游和跨国旅游特色的养老服务业,开展养老服务与地产项目融合发展试点,规划一批沿海疗养、康乐和度假型重大养老项目,引导发展“候鸟型”老年人宜居社区等项目,打造国际滨海健康养老产业基地。 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等地区
西江生态养老产业带示范区 依托西江“千里绿色生态走廊”,挖掘金秀、蒙山、容县、岑溪等长寿之乡发展潜力,推动健康养老服务、森林生态疗养服务、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等特色健康服务业多元化发展;依托玉林“南方药都”、梧州创新药研发基地、贵港养生保健酒研发基地,充分发挥民族医药特色,开发特色药品、保健产品和服务;建设一批老年病医疗、康复疗养机构,构建功能齐全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打造辐射粤港澳的西江流域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 梧州市、贵港市、玉林市、来宾市等地区

着力发展特色养老产业。大力发展休闲养生健康养老产业,依托生态和资源优势,综合建设一批滨海型、山水型、森林型、气候型、温泉型、生态型等养生、疗养、康复基地;创新发展旅游养老业,充分利用我区既宜居又宜游的特色,积极推进养老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在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边关风情旅游带等旅游风景重点区域以及25个“中国长寿之乡”,多元化多层次打造一批养生、保健、疗养和旅游基地;发展多业态养生养老服务产业,推进养老服务业与民族医药产业、文教体产业、家政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老年健康管理服务业,建立健全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制度,推动老年健康管理专业化,建设一批老年健康管理服务机构,引入专业服务团队,提供特色老年养生健康服务;重点建设健康养老产业园区,在重点区域规划建设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养老用品和保健食品加工、养生养老地产、健康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集中规模发展的综合性养老产业园区。

专栏5  广西特色养老产业重点建设工程
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和养老产业园区:重点在南宁、桂林、北海、河池等地建设15个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重点建设中国—东盟(南宁)健康产业城、广西太和自在城、中脉巴马国际长寿养生都会、桂林国际智慧健康产业园、北部湾国际滨海养生健康服务基地、梧州市岭南生态养生城、贺州市生态健康产业示范区、巴马国际长寿养生养老服务集聚区、玉林国际健康城、老年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等30个养老产业园区。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依托中国—东盟信息港的建设,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互联网+养老”服务数据管理平台和健康养老产业大数据平台,建设一批老年健康管理服务机构。

加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区域合作。深化与粤港澳台的开放合作,积极拓展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空间,吸引粤港澳台有实力企业赴桂投资养老服务业,加快引进一批带动性强、影响力大的重点养老企业和重大养老产业项目。推动省际养老服务合作交流,整合区内养老服务行业企业和旅游企业资源,打造广西异地养老联盟。打造面向东盟区域性国际养老服务中心,紧紧把握“一带一路”建设机遇,把东盟国家开拓为广西养老服务业重要客源市场。依托南宁市的中国—东盟信息港等平台,合作发展养老服务大数据产业,共同开发养老服务先进技术,提升全区养老服务业开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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