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08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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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广西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近日印发《广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要求,到2020年,广西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项基础更加牢固。

《规划》要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业有效衔接,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广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的成就

“十二五”时期,在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老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桂政发〔2015〕33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强力的政策支撑。

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养老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保障水平稳定提升。到“十二五”期末,全区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318.14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规划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加大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探索推进医养结合,推动养老机构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老年社会福利和优待工作取得新突破。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制定出台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超过100万80周岁以上老年人领取高龄津贴,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深入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创建以及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龄事业发展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专栏1 “十二五”期间广西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 要 指 标 2015年 预期目标 2015年 完成情况 完成率(%)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540 576.63 10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000 1741.51 174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比例(%) 80 80.1 100
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年均增长率(%) 10 11 110
主 要 指 标 2015年 预期目标 2015年 完成情况 完成率(%)
农村五保供养平均标准年均增长率(%) 集中 7 12 171
分散 7 17 242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7 102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30 20.61 69
基层老年法律援助覆盖面(%) 100 100 100
老年协会城乡社区创建率(%) 80 88 110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广西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履行“三大定位”新使命、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的关键期,也是广西老龄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窗口期。

严峻形势。广西老年人口进入快速增长期,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预计到2020年,全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797万人左右,占常住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6%左右,其中80周岁以上人口为120万人左右,占老年人口比重提升到15%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不断增加,农村实际居住老年人口占比不断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支出将持续增长。

主要挑战。老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不够健全,政策制度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有待增强;老龄事业发展不均衡,农村和边远地区养老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有待持续深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质量效益不高,人才队伍短缺,供需矛盾突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基层基础薄弱。

有利因素。“十三五”时期,随着广西全面实施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三大定位,特别是自治区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划部署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广西老龄事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老年人在广西实现“两个建成”的目标进程中拥有更多幸福感和获得感。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扬孝亲敬老、养老助老优秀传统文化,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建共享。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质量效益,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强化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环境,不断增强政府依法履职能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障公平竞争,改善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多元驱动,统筹发展。充分发挥家庭和个人的基础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的主体作用、市场的决定作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和公民四力驱动的机制,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事业产业协调,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广西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项基础更加牢固。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统筹的多支柱、全面覆盖、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业有效衔接,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建立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老龄事业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涉老政策法规更加完善,与老龄事业发展相配套的各类规划、政策、标准等形成制度体系,老龄事业发展的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

敬老养老助老社会环境更加优化。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自觉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识意愿显著增强,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更加完善,老年人优待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教育、体育等为老服务功能显著提升,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老年人才资源优势发挥更加充分。

专栏2 “十三五”期间广西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 别 指 标 目标值(2020年) 指标属性
社会保障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约束性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约束性
养老服务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50 预期性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50 预期性
健康支持 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 10 预期性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 >35 预期性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70 预期性
精神文化 生活 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 ≥50 预期性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20 预期性
社会参与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12 预期性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90 预期性
投入保障 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60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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