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20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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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任务

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林木采伐限额和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加强公益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全面加强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力度,构建以公益林为基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为重点的自然保护体系,维护生物多样性。

推进城乡造林绿化。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深入推进森林城市、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和园林绿化建设。坚持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见缝插绿相结合,实现应绿尽绿。实施长江、淮河、新安江流域防护林,皖南和皖西山区退耕还林、江淮分水岭地区绿化、平原地区农田林网、石质山地造林、矿山复绿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加快建设皖江国家森林城市群和绿色生态廊道。到2021年,全省完成人工造林300万亩、封山育林3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1%以上。

提升森林质量效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和动力。全面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积极推广优良乡土树种,调整优化森林结构,不断提升森林生态服务、林产品供给和碳汇能力。实行商品林集约经营,加快培育速生丰产、大径级和珍贵树种用材林,积极建设国家储备林,着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林、苗木花卉、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康养和林产品精深加工,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农民致富。到2021年,全省森林蓄积量达到2.8亿立方米以上,林业总产值达到5000亿元以上。

预防治理森林灾害。建立信息采集、信息处理、决策支持、应急处置系统,健全森林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加强预测预警预防,有效治理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危害,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确保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6‰以下。

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加快完善地方林业法规体系。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乱用林地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调运疫木等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牢记使命担当,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承担办公室工作的部门及责任人员,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到位,确保全省林长制顺利实施。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

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森林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省、市、县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市、省直有关部门每年l2月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省委、省政府。

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和湿地分布区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湿地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推进美丽中国和美好安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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