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20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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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11月16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皖发〔2017〕32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是国家、民族最大的生存资本,是人类生存的根基,关系生存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和国家外交大局。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强调,安徽山水资源丰富、自然风光美好,要把好山好水保护好,着力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徽样板。今年8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塞罕坝林场建设者感人事迹作出重要指示并强调,全党全社会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弘扬塞罕坝精神,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代接着一代干,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努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把我们伟大的祖国建设得更加美丽,为子孙后代留下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优美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徽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林业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自2017年起,为巩固提升造林成果,又启动实施了林业增绿增效行动。通过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和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全社会护林兴林的意识显著增强。但总体上看,我省森林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优、效益不高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与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迫切需要以制度创新推进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补齐生态短板,筑牢绿色屏障。省委、省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和对塞罕坝林场所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定在全省建立林长制。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基本原则、组织体系、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5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林长制目标要求。《意见》提出在合肥、安庆、宣城等地先行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在全省推开,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有序利用、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提供制度保障。到2021年,全面完成林业增绿增效行动计划,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到2030年,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更好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为子孙后代留下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优美环境。

(二)林长制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自然、尊重科学,坚持创新发展、改善民生,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五个基本原则。

(三)林长制组织体系。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省、市、县(市、区)设立总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分区域设立林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乡镇(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担任。县级以上建立相应的林长会议制度和林长制办公室。省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

(四)林长制主要任务。根据我省森林资源特点,按照问题导向,提出五项主要任务:一是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二是推进城乡造林绿化,到2021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1%以上;三是提升森林质量效益,不断增强森林生态服务、林产品供给和碳汇能力,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农民致富;四是预防治理森林灾害,重点抓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五是强化执法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五)林长制保障措施。《意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承担林长制办公室工作的部门及责任人员。省、市、县(市、区)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生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推进美丽中国和美好安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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