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附全文/解读)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09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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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慢行交通网络,提供良好出行环境

慢行交通网络的完善,既是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创造条件,也是顺应绿色出行理念的配套支撑。为此,《指导意见》中明确,设施建设方面,市级层面要加强慢行交通规划引领,指导各区规划建设慢行交通网络;各区通过疏通断点、完善网络等,改善慢行交通设施。路权保障方面,新改建道路要按照规划设置非机动车道,施工尽量减少占道现象,保障安全骑行条件。停放点位设置方面,各区要分析停放需求,科学编制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规划,协调推进公共场所停放点设置。市交通委已于今年7月制定下发了《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技术导则》,要求各区对非机动车停放设施进行排摸,以需求为导向,合理增设非机动车停放点。

制定行业团体标准,提出企业经营条件

为规范企业的运营服务,引导企业规范发展,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指导意见》中明确:一是行业协会牵头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技术条件与服务规范团体标准,明确企业主体责任。自行车协会已于今年7月份编制发布了全国首个共享单车技术条件和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并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二是企业进入市场应符合相关经营条件,包括:企业应在本市工商注册、开立用户资金专用账户,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具备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相关数据信息接入市信息服务平台;应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维力量,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加强投放监测引导,不发展租赁电动车

今年下半年以来,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规模呈爆发式增长,至8月中旬已达178万辆(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约6万辆),严重影响了城市运行秩序。为此,市交通委于8月18日发放暂停新增投放告知书,9月4日部署各区开展集中整治清理行动。截至10月底,已清理共享单车约59.9万辆,企业自行调运至外省市约5万辆,目前在本市运营的车辆约113万辆。

为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投放管理,合理调控全市总量和区域分布,《指导意见》提出了“注重有序”的基本原则,强调在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的同时,实行总量调控和动态监测,保证运营有序。一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出行需求特征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二是企业应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办理登记上牌,并将相关数据信息同步录入市信息服务平台。三是企业投放前,应先向投放所在区主管部门通报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各区应科学把握区域总量,对车辆投放运营进行动态监测、引导和调控。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结合本市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状况,本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实行登记上牌管理,掌握车辆真实信息

鉴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租赁运营属性,且使用方式与传统自行车有较大差异,为形成有效、可控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标识体系,便于掌握车辆真实数量和信息,便于总量规模调控、现场管理执法和社会公众监督,保障相关管理政策的落实,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市在《指导意见》中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

加强车辆质量检验,保障用户骑行安全

高频次、全露天的使用特征,使得车辆质量安全成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的挑战。为确保车辆质量安全,保障用户骑行安全,《指导意见》中提出:一是行业协会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技术条件与服务规范团体标准,企业所投放车辆,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二是市质监部门依法对投放前的车辆组织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召回缺陷产品;督促指导企业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和维护保养,并向社会公示。三是要求企业加强用户身份信息注册和车辆使用管理,禁止未满12周岁儿童使用,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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