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附全文/解读)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09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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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政府协同管理。市、区、街镇等各层面相应建立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沟通协调机制。市级层面加强统筹指导,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和监督管理。区级层面加强属地推进落实,统筹区属各职能部门做好慢行交通设施建设和车辆投放及停放等管理。街镇层面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车辆停放点设置与日常管理以及停放秩序管理。

市交通委负责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政策文件和标准,编制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导则,指导各区慢行交通设施建设完善,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指导各区加强企业服务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注册登记、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秩序、社会治安等管理,对盗窃、破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规停放和违法骑行进行执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网格化管理、市容环境和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与监督管理,对擅自占道、损毁绿化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查处。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慢行交通系统及配套设施规划,指导督促各区规划与相关配套用地落实。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负责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监管。

市文明办负责市民遵章守纪、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教委、市网信办、市金融办、上海保监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行业协会、消保委牵头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团体标准,统一合同文本格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规范服务、公平竞争。

(二)加强用地资金保障。开展大数据分析,在轨道交通与公共交通枢纽周边、商业与公建设施规划建设中,研究落实非机动车停车用地保障和配套停车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建设与设施完善。

(三)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倡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遵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执法管理,依法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企业应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市民规范用车,共同维护停放秩序,营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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