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9-26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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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着力建成全国绿色发展新范本。

坚持抓保护与重治理相结合,加强省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江河湖泊的保护,加强水、大气和土壤等治理工作,形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良好氛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主要目标: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的生态建设方式,严格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加大省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江河湖泊的保护力度,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工作任务:(1)继续实施“绿满荆楚”行动,大力实施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加快推进山区绿化、平原绿化、通道绿化、城市绿化和乡村绿化,实现全省应绿尽绿,努力构建以各类森林为主体、农田林网及绿色通道为网络、城镇乡村绿屏为节点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到2020年,全省完成人工造林60万公顷,封山育林25万公顷,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2%,林地保有量达到860.67万公顷。(2)实施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培育工程,开展天然林保护、长江中下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平原农田防护林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矿区植被恢复等工作。加强森林质量提升,科学制定森林经营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森林资源定向培育,推进森林分类经营,提高林地产出率,加强中幼林抚育、低产林和退化防护林改造。“十三五”期间全省完成退化林修复77.76万公顷,中幼林抚育面积200万公顷。(3)加强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明确沿江限制或禁止开发的区域和产业,切实保护好长江优良生态。加大沿江、沿河、沿湖水资源保护带及生态隔离带建设。(4)加强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将湖北汉江生态经济带打造成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增长极、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带、全国流域水利现代化示范带、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带、世界知名生态文化旅游带。(5)加快清江绿色生态经济带建设,将清江绿色生态经济带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世界硒都、生态富硒产业基地、洁净能源基地和湖北省特色经济增长极。(6)开展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委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2.抓好长江流域大保护。

主要目标: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把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项目的优先选项,统筹处理好水、路、港、岸、产、城和生物、湿地、环境等多个方面的工作,力争到2020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基本恢复,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5%以上。

工作任务:(1)强化长江、汉江、清江和江汉平原湖泊湿地、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水域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河岸湖滨岸带拦污截污。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全面排查沿江工业污染源,加快建设有毒有害物质监管防控以及船舶港口污染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扎实推进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长江排污口梳理自查和交叉检查等一系列行动,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整改,实行销号管理。(2)实施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工程。贯彻落实湿地大保护措施,确保全省湿地面积增加,湿地功能提升。(3)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加强主要大气污染物综合防治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整治,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推进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加大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力度。(4)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强化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危险废弃物环境管理、化学品环境管理和污染场地修复。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3.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主要目标:通过各类示范平台的建设和试点工作的开展,推动全省上下形成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的良好氛围,切实降低资源损耗,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工作任务:(1)加快创建全国首个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通过实施共同责任机制升级行动、国土空间格局优化行动、耕地保持提升行动、服务绿色发展行动和国土资源永续利用行动,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2)加快湖北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实行能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3)按照国家部署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努力将武汉建成全国碳交易中心和碳金融中心,充分利用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机制,实现以较低成本控制温室气体排放。(4)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支持武汉城市矿产交易所打造成为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的城市矿产交易平台。积极落实国家《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确保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5)积极推进省内低碳城市(镇)、工业园区、社区试点示范建设,探索、总结和推广符合湖北实际的低碳发展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全省低碳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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