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9-26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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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全国现代农业发展核心区建设,着力打造全国农业发展新标杆。

加大农业基础建设投入力度,加大重要农产品生产区的保护力度,加强农业科技研发和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建设,推动农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综合竞争力,实现湖北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转变。

1.巩固提升全国粮食生产基地地位。

主要目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田土壤质量,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产能,确保到2020年全省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在2650万吨水平。

工作任务:(1)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优先支持全省47个产粮大县建设,通过加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建设,确保到2020年建成3570万亩旱涝保收、集中连片、高产高效农田。(2)实施高效节水建设工程,优先在江汉平原等粮食主产区、鄂北岗地和鄂东北等生态环境脆弱区以及大中城市郊区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共新增15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实施粮食高产高效模式攻关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到2020年建立省级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片6个、市级15个,示范面积1万余亩。(4)实施水稻产业提升工程,按照水稻品种的不同,在全省范围内着力打造江汉平原、鄂中丘陵和鄂北岗地、鄂东和鄂东南三个优势产业板块,力争到2020年全省水稻总产稳定在1650万吨以上,以“福娃”“国宝”“虾乡稻”等品牌为基础,培育5个全国知名品牌和5个湖北优势特色稻米品牌。(5)实施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行动,不断提升耕地质量,提高耕地产出。(6)按照板块布局的思路,大力发展全省粮食优势产业带,积极打造优质稻、小麦、玉米和马铃薯板块。(7)做好中央财政奖励统筹安排工作,确保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提高产粮大县的生产积极性。(8)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牵头;省委农工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2.严格保护重要农产品生产区。

主要目标:合理统筹规划和保护,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优化农业布局,充分发挥各地资源禀赋进行农产品生产,丰富农产品供应种类,提高农产品的供给质量,确保农产品供给安全。

工作任务:(1)严格保护江汉平原、鄂北岗地和鄂东沿江区域等优势农业区,确保粮食、棉花、油料、蔬菜、畜禽和水产等大宗农产品生产。(2)大力发展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和大洪山等特色产品主产区,提高果、茶、药、桑蚕、食用菌、木本油、魔芋、肉牛、肉羊等特色农产品生产,积极打造潜江小龙虾、荆州鱼糕、梁子湖螃蟹、随州蜜枣、洪湖莲藕、宜昌香肠、恩施富硒茶、恩施硒土豆、房县小花菇、襄阳山药、襄阳大头菜等地域美食品牌。(3)大力发展武汉、襄阳、宜昌、黄石等都市农业区,以设施蔬菜、水果、茶叶等高效园艺作物产业为主,适度发展畜禽水产业。(4)加强林业生态产品供给。在全省适生区,大力发展以油桃、核桃、板栗等木本粮油为主的经济林,打造一批优质林产品基地,提供绿色、安全的林业生态产品。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农垦局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3.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主要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为引领,着力推动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协同发展,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链,优化生产力结构布局,加快构建多形态、多功能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工作任务:(1)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依托传统优势农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支持武汉、荆州、潜江等地建设水产品加工出口示范园区,支持襄阳、宜昌、鄂州、仙桃、咸宁等地建设水产品、畜产品、木竹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实施农产品加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力争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产值达到2万亿元。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力争到2020年过100亿元的园区达到40个。实施农产品加工品牌创建工程,力争“十三五”期间,新增“三品一标”认证800个,国家地理标志品牌20个。(2)实施农业产业链工程,重点打造优质稻、“双低”油菜、生猪、肉牛、小龙虾、大豆、食用菌、马铃薯、速生材(竹)产品等农业产业链,大力培植产值过100亿元的产业链。(3)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通过产地直销等方式,进一步搞活农业生产经营。(4)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现代农庄、森林康养等,实现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健康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5)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涉农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委、省粮食局、省农垦局、省供销社、人行武汉分行、湖北保监局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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