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9-26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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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强做大省域副中心城市。

主要目标:支持襄阳市、宜昌市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做强做大,打造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增强区域辐射和带动能力。

工作任务:(1)支持襄阳市构建“一心两轴三支点”的城市空间结构,支持宜昌市构建“一带两圈九走廊”城镇空间形态,到2020年,两市综合实力进入中西部和长江沿线同等城市前列,力争进入全国城市50强。(2)支持襄阳市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汽车、军民融合产业,打造工业强市;推进“中国有机谷”建设、食品工业倍增计划、构建农业全产业链精耕细作体系,打造现代农业强市;支持“大数据”和“云计算”产业、生态文化旅游产业、特色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打造现代服务业强市。支持宜昌市壮大精细化工、食品饮料产业,突破性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物流产业,着力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旅游业等产业。(3)支持襄阳市创建汉江新区,建设引领汉江流域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湖北自贸区襄阳片区。支持宜昌市推进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三峡城市群)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三峡经济枢纽新区,加快建设“宜新欧”水公铁联运国际新通道,建设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

责任单位:襄阳市政府、宜昌市政府负责;省有关部门配合。

3.培育新兴增长极和新的节点城市。

主要目标:壮大县域经济,培育新兴增长极和新的节点城市,开创多点支撑、竞相发展、多极带动的发展格局。

工作任务:(1)打造区域性新兴增长极,推动3至5个经济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地级市进入2000亿元至3000亿元GDP城市行列。支持20个左右发展后劲足、承载能力强的县(市、区)建设成为新的增长点。新增“全国百强县市”1至2个。推进经济实力强、发展条件好、人口规模大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成为中小城市。(2)支持黄石打造鄂东区域性中心城市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抓好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支持十堰打造汉江生态经济带引领区和鄂豫陕渝毗邻地区中心城市,抓好脱贫攻坚和绿色发展;支持荆州打造江汉平原现代化中心城市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打造全省多极发展的排头兵;支持荆门打造汉江生态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和江汉平原中心城市,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孝感打造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和鄂豫省际区域性中心城市,打造全省多极发展格局中的重要增长极;支持鄂州打造现代物流枢纽新城和长江中游重要节点城市,抓好城乡一体化“四化同步”示范区建设;支持黄冈打造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核心增长极,弘扬革命文化;支持咸宁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将绿色作为底色和本色传承下去;支持随州打造鄂北区域性中心城市,打造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示范城市;支持恩施州围绕建设“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打造绿色、繁荣、文明、开放的全国先进自治州,打造全省特色经济增长极;支持仙桃、天门、潜江打造汉江生态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支持神农架林区打造世界著名生态旅游目的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3)壮大县域经济,实施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县域金融工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企业人才培育工程,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进县域产业园区提质扩容,扶持100个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发展,开展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制定新形势下加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分类指导和考核体系。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4.加快美丽乡村和特色小镇建设。

主要目标:(1)按照3A级旅游景区标准,规划建设50个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建筑风格雅致、卫生面貌整洁、多种功能叠加、示范效应明显、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与健康协调发展的国家及省级层面的特色小(城)镇。(2)建成2000个左右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发展模式。

工作任务:(1)完善农村水、电、路、气、通信等基础设施,推进村村通、危桥改造、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山区“五小水利”、农村清洁能源、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文教卫体、农村河塘整治、农村电网升级等工程,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2)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工矿污染治理、村庄公共空间美化。(3)打造特色宜居村庄,推广“荆楚派”建筑建设风格,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建筑,打造湖北特色的美丽乡村。(4)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格局,积极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等。(5)加强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利用小城镇和产业园区原有基础、文化优势、科教优势和生态优势,培育特色产业。(6)搭建特色小(城)镇“双创”载体建设,强化实体经济项目支撑,完善投融资机制建设。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委、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5.加快城市群建设发展。

主要目标:加快长江中游城市群规划落实,大力推动武汉城市圈、襄十随城市群、宜荆荆城市群建设,推进省域内城市群一体化进展,打造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核心支撑和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城市群。

工作任务:(1)加快武汉城市圈发展,发挥武汉龙头牵引作用,打造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全国自主创新先行区、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中部地区现代服务业中心、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增长极,构建“一核一带三区四轴”区域发展格局。全面深化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六大体制机制创新,深入推进基础设施、市场、产业、生态保护、公共服务等五大领域一体化,重点实施武汉城市圈“双十二”工程。(2)加快襄十随城市群发展,发挥襄阳的引领示范作用,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增长极、中西部城镇先行示范区、全省创新发展示范区,推进“三心三轴四组团”的空间结构布局,推进“六带一基地”产业分工协作,推进生态文明同治共保、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对外开放互惠共赢。(3)加快宜荆荆城市群发展,发挥宜昌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战略支撑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际知名文化旅游区,依托“三横一纵”重点发展轴线推动网络化发展。推进八大产业协同发展,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合作共享。(4)探索建立城市群管理协调模式,推动跨区域城市间产业分工、基础设施、环境治理、公共服务等协调联动。推动城市群内城际铁路建设,鼓励充分利用既有铁路线路开行城际或市域(郊)列车,建立中心城市1小时通勤圈。推动武鄂同城、汉孝同城、武咸同城、武黄(冈)同城。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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