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9-26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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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全方位开放重要支撑区建设,着力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

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更大力度推动高水平双向开放,加快湖北自贸区建设,深化国内外区域合作,努力把湖北建成内陆开放的新高地,显著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1.全面推进双向开放。

主要目标:建设内陆地区开放前沿,到2020年,全省对外贸易总额(含服务贸易)达到1134亿美元,跨境投资总额达到152亿美元,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外贸骨干企业新增出口过5000万美元企业达到60家以上,全省新增出口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230家以上,每年新增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500家。

工作任务:(1)依托武汉国际航空港,打通“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城市空中通道,创新中欧班列集货运营模式。完善“一站式”大通关服务体系,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要口岸的互联互通。(2)支持比利时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园等境外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推动在哈萨克斯坦建设境外产业园区。(3)在新疆等边境地区建立面向中亚及中东欧地区的产业转移基地,探索参与边境合作自由贸易区建设。(4)继续办好华创会、楚商大会、鄂港澳粤、鄂沪(长三角)等招商活动,加快培育鄂京(环渤海)湖北之窗、世界500强对话湖北等新开放载体,加强对世界500强、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精准招商,抓好重大招商项目落实落地,支持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5)加快武汉外国领事馆区建设步伐,加强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美国密西西比河流域的合作,推动与英国、韩国在智慧城市、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合作。(6)加大机电、工程设计与施工、高新技术等优势产业出口,积极发展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服务贸易,深度推进国际产能合作。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外侨办、省体育局、武汉海关、省工商联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2.扎实推进湖北自贸区建设。

主要目标: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在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工作任务:(1)促进武汉、襄阳、宜昌三个片区彰显特色、差异发展,武汉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际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襄阳片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大数据、云计算、商贸物流、检验检测等产业;宜昌片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产业及研发设计、总部经济、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2)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监管法制化和金融国际化。(3)聚集和利用国际创新要素,打造智慧自贸区和国际人才港。(4)降低外资准入门槛,探索推进在自贸试验区内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PPP项目。(5)积极承接软件信息、生物医药研发、管理咨询、工程设计、动漫创意等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试点离岸服务外包全程保税监管模式。(6)加快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武汉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建设,支持在条件具备时,将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等区域纳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7)大力发展长江航运金融,建设长江航运交易信息平台,发展长江航运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业务,推进组建专业化地方法人航运保险机构,鼓励境内外航运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等航运服务中介机构设立营业机构并开展业务。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配合。

3.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主要目标:打破行政区划限制,遵循经济区域发展规律,促进要素流动和资源整合,推进省际省内开放合作,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工作任务:(1)以长江经济带为轴线,大力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支持武汉开展城市群省会城市合作,支持咸宁与九江、岳阳一体化发展先行先试,支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一体化发展,促进“通平修”次区域合作示范区、龙凤经济协作区、小池开放开发等战略实施。(2)深化与湖南、江西战略合作,以产业链为纽带,共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产业转移引导基金,共建电子信息、汽车、高端制造等世界级制造业集群,以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造船、轨道交通、工程机械、通用航空制造基地。(3)以贯彻落实《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为契机,加强大别山区域合作开发。(4)推进汉江生态经济带与河南、陕西的合作,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与河南的合作,支持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片区与毗邻地区的跨省合作。(5)加强与京津冀、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的产业配套、协作联动。(6)提升对口支援西藏山南地区和新疆博州、兵团第五师的水平,加强与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相关省市的对接和经济合作。(7)全面推进省域范围内跨江跨区域合作,鼓励以长江、汉江岸线为载体,发展“飞地经济”,促进岸线、口岸、码头资源合作共享,推进沿江两岸共同开发和联动发展;鼓励和支持省内跨区域合作,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通过共建、托管、扩容等方式,促进一体化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民宗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扶贫办、省南水北调办等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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