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27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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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彰显风貌。按照“多样性、独特性、差异性”的要求,加强风貌形象设计,打造特色小镇的独特魅力。运用地方优秀传统建筑元素,营造具有地域差异的建筑风貌特色,避免盲目模仿、千镇一面。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加大历史遗迹遗存文化保护传承力度,突显文化特色。充分发挥民族风情多样的独特优势,将民族特色打造成为特色小镇的亮丽名片。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突显生态特色,实现特色小镇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统一。

(六)人口集聚。围绕人的城镇化,完善城镇功能,补齐特色小镇在道路、通信、供水、供电、公厕、污水垃圾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商业娱乐、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的短板,完善防火、防汛、防涝、抗震等安防设施,提升特色小镇的综合配套服务能力,打造宜居宜业生态环境,营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促进人口在特色小镇集聚。

(七)投资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提供、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吸引和撬动民间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引入战略投资者,每个特色小镇必须有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有实力的投资建设主体。创建全国一流特色小镇的,原则上要引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在某一产业领域公认的领军型、旗舰型企业。

(八)运营管理。按照“小政府、大服务”工作思路,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以市场化为主的运营模式。通过投资建设主体自身参与运营、实行政企合作和引入理念新、实力强、专业化的运营商等多种模式,推动特色小镇建成后的高效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三、创建标准

(一)用地标准。每个特色小镇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根据产业特点和规模,旅游休闲类、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类、生态园林类特色小镇可适当规划一定面积的辐射带动区域。

(二)投入标准。2017—2019年,创建全国一流特色小镇的,每个累计新增投资总额须完成30亿元以上;创建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的,每个累计新增投资总额须完成10亿元以上。2017、2018、2019年,每个特色小镇须分别完成投资总额的20%、50%、30%。建成验收时,每个特色小镇产业类投资占总投资比重、社会投资占总投资比重均须达到50%以上。

(三)基础设施标准。创建全国一流旅游休闲类特色小镇的,须按照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标准建设;创建全省一流旅游休闲类特色小镇的,须按照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标准建设。每个特色小镇建成验收时,集中供水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须达到100%;均须建成公共服务APP,实现100M宽带接入和公共WIFI全覆盖;均须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安防设施和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至少建成1个以上公共停车场,有条件的尽可能建设地下停车场。

(四)产出效益标准。2017—2019年,创建全国一流特色小镇的,每个特色小镇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含个体工商户)年均增长25%以上,税收年均增长15%以上,就业人数年均增长15%以上;创建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的,每个特色小镇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含个体工商户)年均增长20%以上,税收年均增长10%以上,就业人数年均增长10%以上。

州、市、县、区培育发展特色小镇,达到省级创建标准的,纳入省级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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