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17 12:00
分享:

四、强化政策支持

围绕推动十大产业做大做强,实施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本链、政策链五链统筹,充分发挥政府统筹规划、政策支持、营造环境、优化服务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在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的同时,加大对十大产业在成长培育、融资需求、土地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持续优化产业发展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十大产业整体实力与综合竞争力,夯实“四个中心”建设的产业基础。

(一)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1.加快骨干企业培育壮大。鼓励十大产业领域企业做大做强,发挥产业扶持资金引导作用,对在我市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5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十大产业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促进中小微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对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均在我市的新增“小升规”法人企业,3年内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加强小微企业名录库建设,集中公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

3.推动产业链延伸合作。支持十大产业领域的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市场拓展、研发平台建设,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开展本地化示范工程建设和对外投标活动。对我市大型法人企业配套采购本地企业产品的,以上年度实际采购结算额为基数,按当年新增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十大产业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支持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对引进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十大产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确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发改委、财政局、十大产业各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5.扶持总部经济和平台型企业发展。总部法人企业在我市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完善核算办法,支持总部法人企业在我市集中核算、汇总纳税。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原则上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参照《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泉城双创”人才计划的意见》(济发〔2016〕20号)享受工商、税务、海关、银行、教育、卫生、户籍等绿色通道待遇,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指定的市级医疗机构享受医疗优先待遇。市教育局建立学生转(入)学(园)绿色通道,为符合入学条件的总部企业未成年子女优先协调安置入学(园)。年纳税地方留成超过1000万元的总部企业,其员工享受“就业即落户”政策。新设立总部法人企业的高管人员(原则上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前3年每年给予50-200万元工作补助。金融总部企业按金融中心建设有关政策执行。鼓励平台型企业发展,根据对地方中小企业支持服务情况,每年确定10家重点平台型法人企业,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县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6.实施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制度。使用创新券对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含创客)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给予补贴;使用服务券为小微企业和部分“个转企”企业购买专业化服务提供补贴;使用活动券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公益性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7.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对十大产业领域新升级为国家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

(二)拓宽产业融资渠道。

1.统筹发挥各大平台载体作用。做大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规模,整合部分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兼并、盘活部分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扩大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资产总额,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同时引入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等省属产业投资平台,撬动社会资本、吸引金融资本参与投入,打造百亿级产业发展基金,综合运用股权、债权等多种投资运作方式,助力十大产业特色园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发展。济南财金投资控股集团要充分发挥母基金支持实体经济的放大作用,重点围绕十大产业进一步明确资金投向。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对投资我市十大产业的基金,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劣后级资金。加大对十大产业股权投资力度,政府财政资金收益视项目情况可按50%比例让利给金融机构或注册地在济法人企业。(责任单位: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济南财金投资控股集团,市发改委、财政局)

2.推行企业贷款贴息。对十大产业法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1-3年;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法人企业给予融资费用(含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区按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3.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市、县区两级政策性担保体系,2017年年底前,年生产总值300亿元以上的区及济南高新区分别至少成立1家资本金5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其他县区分别至少成立1家资本金3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对担保业务给予补助,每家担保公司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业务增量部分给予奖励,每家担保公司每年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区按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各县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4.积极推广“PPP”模式。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支持民营资本投资产业发展载体、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医疗康养等兼具公共服务功能的产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