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获批(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22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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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全市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1.分类推进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建设

严格落实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的责任,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群策群力、分类解决用户充电难题。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结合自有产权车位或长期租赁车位建设自用充电桩。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小区通过在居民小区建设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在公共停车位配建一定比例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鼓励自用充电设施向社会错峰开放。

2.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和充电设施,2020年实现所有停车场(库)4自用充电设施全覆盖,并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鼓励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向社会错峰开放。

3.有序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

在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自有停车场站内配建充(换)电设施,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重要场站专用充(换)电设施全覆盖。在物流、租赁、旅游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空间资源配建充(换)电设施,有效结合公共充(换)电设施,实现高效互补充电。

4.全力推进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

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单位建设的社会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公园景区等合建或独立占地的社会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等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率先实现具备条件的交通枢纽、“P+R”停车场公共充(换)电设施全覆盖。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率先实现“一环六射”(绕城高速、成绵高速、成自泸高速、成温邛高速、成渝高速、成安渝高速、成德南高速)高速路服务区城际公共充(换)电站全覆盖。

(二)制定分批建设计划,落实政策支撑

根据充(换)电设施的建设现状和资金投入情况,制定分批建设计划,分阶段有序推进。建设计划的制定应满足2018年前快速发展、实现基本服务能力,2018年之后查漏补缺、实现优化提升的要求。为保障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应加快完善充(换)电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支撑。

(三)将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建设条件

为保障充电设施的建设顺利推进,落实项目实施中充电设施建设的法定地位,对于新建地块,将新建地块的自用桩预留及配建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条件,并在土地出让方案中依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宗地建设条件通知书予以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根据相关标准对充电设施设置进行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工程验收范畴。对于已建地块,有条件改造的,鼓励和引导权属单位自主改造实施,按照标准配建自用桩;对于15改造条件不足的,政府应加快在充电服务半径内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补充充电服务的供应。

对于专用充(换)电设施,原则上不做强制规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和建设计划自主建设。

(四)完善、统一充(换)电设施相关标准和规范

统一充(换)电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管理标准及安全标准。

1.建设标准应明确建设过程中充(换)电设施主体部分及配套组件的安装要求等,针对不同用途、不同安装方式的充电设施分别制定标准。

2.使用标准应明确不同类型充(换)电设施的用电要求、操作规范,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及安全隐患,保障充电安全。

3.维护管理标准应建立充(换)电设施的常规维护管理和定期维护检查制度,保障设施的正常、高效、安全工作,避免因设施故障、老化造成的安全隐患。

4.安全标准应明确充(换)电设施自身的安全防护等级及各类消防防护要求。

(五)探索创新投融资、盈利模式及服务管理体系

1.创新投融资、盈利模式,提高充电设施建设积极性

创新形成以社会投资为主体、政府投资为补充的投融资架构,丰富建设主体层级,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充(换)电设施建设领域的核心作用,引导国企、民企、私人业主等多方参与充(换)电设施建设,形成可持续的投融资模式,支撑充(换)电设施健康发展。

加速形成以充电基础服务为主、增值服务为辅的多渠道盈利模式,规范桩体广告、分时租赁、公车租赁、充电管理大数据等增值服务盈利途径的配套政策,形成良性的盈利环境,促进充(换)电设施产业健康发展。

2.构建综合数据平台,统一管理、便捷服务

进一步完善充(换)电设施的信息化服务,建立全市范围统一的充(换)电设施数据平台,将充(换)电设施的建设、运营数据接入平台,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开发网络、手机可视平台,为车主提供设施地理位置、设备规格、充电16价格查询、充电预约等便捷性服务,方便车主随时寻找到离当前位置或目的地位置最近的公共充(换)电设施,提高公共充(换)电设施的可知性和利用率。

(六)同步完善配套电网建设

电力部门同步完善电动汽车充电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及充(换)电设施的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并明确各类充(换)电设施接网工程的办事流程、期限以及工程建设、验收的质量标准等,保障充(换)电设施的电力供应。协调好充电设施用电量和住宅小区生活用电量的关系,充电设施用电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的生活用电需求及住宅小区内的路灯、电梯、水泵等公用设施的公共用电需求。对充电设施接网的申请,在确保用电安全的基础上,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绿色服务窗口,对充(换)电设施的建设给予充分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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