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获批(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22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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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充(换)电设施体系规划

规划形成以自用充电桩和专用充(换)电站为主体,公共充(换)电站为辅助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

其中,自用充电桩指在住宅和商业楼宇、办公场所、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事业单位、工业、物流企业等设置的充电设施;专用充(换)电站指在公交场站、市政场所、客运中心、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等设置的充(换)电设施;公共充(换)电站指结合社会停车场、公共服务设施、商业设施、公园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所设置的城市公共充(换)电站和结合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旅游景区停车场所设置的城际、景点等其他公共充(换)电站。

六、需求预测与发展目标

基于新能源汽车及其充电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和机制的不完善,本次规划按常规发展和跨越发展两种趋势,提出基本目标和奋斗目标两个发展目标。常规发展模式下,要实现基础目标,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达到奋斗目标。

(一)电动汽车推广规模预测

1.按常规发展预测

按新能源汽车的常规发展趋势预测,根据《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成都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相关研究,综合考虑电动汽车的发展现状及国家、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要求,按常规模式发展,至2020年全市推广应用电动汽车总量约达到11.6-13.7万辆。其中,电动公交车约达到1.2-1.3万辆,电动出租车约达到4300-4500辆,电动市政(含环卫、城管、园林等)、物流、客运等专用车约达到2.2-2.4万辆,电动私家车、公务车、租赁车等其他车辆约达到7.8-9.6万辆,具体详见附件二。

综合考虑各区(市)县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定位、现状电动汽车保有量及未来增长速度等因素,2020年中心城区累计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约达到4.5-5.3万辆,成都天府新区累计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约达到1.5-1.7万辆,其他区(市)县的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详见附件三。

2.按跨越发展预测

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根据《成都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至2020年全市推广应用电动汽车规模有望达到20万辆,其增量主要在私人乘用车领域及物流、客运等专用车领域。经测算,至2020年,电动物流车将增加约4000辆,电动客运车将增加约400辆,私家车、公务车、租赁车等其他电动汽车将增加约5.9-8.0万辆。其中,中心城区累计推广电动汽车将增7加2.6-3.2万辆,成都天府新区累计推广电动汽车将增加0.6-1.0万辆。

3.2030年规模预测

展望至2030年,全市推广电动汽车约达到60-65万辆。其中,电动公交车约达到2.3-2.4万辆,电动出租车约达到2.2-2.3辆,电动市政、物流、客运等专用车约达到9.5-9.8万辆,电动私家车、公务车、租赁车等其他车辆约达到46.0-50.5万辆,具体详见附件二。各区(市)县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规模详见附件三。

(二)充(换)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

1.分类型充(换)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

不同类型车辆的充电特征与其运营方式、日均行驶里程、单位里程能耗、动力电池容量、充电时间等多方面因素相关。根据动力电池技术的发展趋势及不同类型电动汽车对充(换)电设施的配置要求,分类预测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规模需求。

(1)基本充电需求规模预测

为保证电动汽车在其长期停车驻地能得到稳定的充电服务,根据不同类型电动汽车每天需要充电的车次及其充电设备每天能提供的充电车次的比例,预测电动汽车的基本充电需求。按常规模式发展,至2020年全市共需建设基本充电桩约9.5-11.5万个;按跨越模式发展,至2020年全市共需增设基本充电桩约6.2-8.0万个,并根据电动出租车、租赁车的实际需求增设换电工位。

展望至2030年,全市共需建设基本充电桩约46.6-50.8万个。

(2)公共充电需求规模预测

在满足电动汽车基本充电需求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电动汽车路径补电的需求。结合本市电动汽车的运行特点及用地现状,原则上公交车、市政车全部利用专用充(换)电设施充电,出租车全部利用公共充(换)电设施进行日常充电,物流车、客运车、租赁车等经营性电动汽车及私家车则以公共充电作为补充。

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以下简称《指南》)的相关要求,确定本市电动汽车的公共充电桩车比为1:8。经测算,按常规模式发展,至2020年全市共需建设公共充电桩约1.3-1.5万个;按跨越模式发展,8全市共需增设公共充电桩约0.9-1.1万个。展望至2030年,全市共需建设公共充电桩约7.0-7.6万个。

同时按《指南》要求的“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的配置标准,设置城市公共充(换)电站。考虑到城际出行和旅游度假、观光休闲等出行充电需求,结合高、快速路的服务区、停车区和加油加气站,以及旅游景区的停车设施设置城际公共充(换)电站和景点等其他公共充(换)电站。

(3)小结

按常规模式发展,为保证11.6-13.7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至2020年全市共需建设充电桩约10.7-12.9万个,其中自(专)用充电桩约9.4-11.4万个,公共充电桩约1.3-1.5万个,具体详见附件四。若考虑跨越式发展,要满足2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则需增设充电桩约6.9-9.0万个,其中自(专)用充电桩约增设6.0-8.0万个,公共充电桩约增设0.9-1.1万个。

展望至2030年,为保证60.0-65.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全市共需建设充电桩约53.2-58.0万个,其中自(专)用充电桩约46.2-50.4万个,公共充电桩约7.0-7.6万个,具体详见附件四。

2.分区域充(换)电设施规模需求预测

按常规发展模式,结合各区(市)县的现状汽车保有量及电动汽车预测规模,预计到2020年,中心城区共建设充电桩约4.1-4.9万个,成都天府新区共建设充电桩约1.3-1.6万个;按跨越发展模式,中心城区将增设约2.5-3.5万个充电桩,成都天府新区将增设约0.9-1.0万个充电桩。其他区(市)县充(换)电设施规模需求详见附件五。

(三)发展目标

以国家、省、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为指导,以优化城市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导向,充分结合电动汽车发展前沿技术,构建覆盖全市、功能完善、使用便捷,与各区(市)县电动汽车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国内领先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能力。

1.基础目标

按常规模式发展,至2020年全市建设充电桩超过11万个,总体桩车比不小于1:1.1,超过北京、上海建设水平1;充(换)电站780座,公共桩车比不小于1:8,公共充电服务覆盖率2达到70%以上,满足不少于12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2.奋斗目标

按跨越模式发展,规划至2020年,全市建设充(换)电站780座,通过提高充(换)电站的服务能力,力争实现20万个充电桩的建设,满足不少于2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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