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 粤港澳大湾区未来将如何发展?(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9-06-20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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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生态合作

17.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广西与大湾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不断完善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处理机制;建立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联合打击非法运输、处置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行为,合作处置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加快推进广西北部湾工业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等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18.健全生态文明联动机制。建立“信息互通、联合监测、数据共享、联防联治”工作平台,实现联合执法、联合监测、联合应急、共同治理及协作监管。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联动。实施珠江-西江水资源保护联合行动计划,提升珠江-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协商建立海洋污染防治合作机制,共同推进跨区域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维护区域生态安全。进一步完善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粤桂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争取中央财政奖励支持和政策扶持;研究新的流域海域生态补偿方案,深化推广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19.推进与粤港澳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共建共治。以南流江、九洲江等跨界流域和北部湾近岸海域水质达标为目标,以生态建设产业化为主线,以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方式,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实施九洲江流域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南流江-廉州湾水体污染防治、桂林市漓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梧州市粤桂界河河道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项目;鼓励支持有实力的粤港澳环保企业到广西收购运营生态环保设施。(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加大扶贫协作

20.全面落实粤桂扶贫协作。持续高位推进粤桂扶贫协作工作,加强高层互访对接,完善结对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互访共商协作工作,落实粤桂扶贫协作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帮扶项目建设,加强帮扶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不断加大产业、劳务、教育、医疗、人才交流等方面协作,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协作。互派干部挂职,选派教师、医生、科技人才到粤港澳地区学习培训。加强结对帮扶,深入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企业的帮扶作用,推动粤桂扶贫协作取得更大成效。(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21.深化粤桂扶贫产业协作。联合广东省共同举办贫困地区特色资源、重大项目及名特优产品宣传推介活动,帮助贫困地区打造优势特色产业。共同推进南宁高新区力合(南宁)科技园、深百(南田)众创产业园、深圳巴马大健康合作特别试验区等粤桂扶贫产业协作重大项目建设,在凤山等贫困县每年共同推进2-3个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投资促进局,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22.深化粤桂劳务协作。进一步完善粤桂两省区劳务对接机制,推动结对县(市、区)完成劳务合作协议的签订工作,深入实施“贫困家庭职业教育+就业”对口帮扶项目。深化粤桂两省区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加强粤桂两省区结对共建职业院校。积极鼓励广东专业服务外包公司到广西设立分公司或服务外包基地。建立劳务和农民工维权信息交流平台,进一步完善粤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根据贫困劳动力特点,组织开展劳务招聘会、技能培训,重点开展“粤菜师傅”工程和家政服务等富有广东特色的技能培训。(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投资促进局,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加大平台引领对接

23.推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成为融入大湾区的重要平台。积极实施“飞地经济”模式,重点聚焦引进一批新兴产业,落户一批合作示范项目,努力将大湾区政策延伸到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加快组建由广东省或有关市授权的投融资平台与试验区投融资平台合资参与的粤桂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商务厅,梧州市人民政府,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管委会)

24.促进粤桂黔高铁经济带试验区成为对接大湾区的重要平台。进一步贯彻落实贵广、南广高铁经济带发展规划,落实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加快柳州园、桂林园及贵港、贺州、来宾等分园建设,强化与广东园的联动机制,加强产业项目、管理机制等对接。(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扶贫办,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25.谋划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支持贺州市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编制出台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重点建设稀土、新材料等支柱产业,加快开展科研、孵化前台在大湾区,生产、转化后台在贺州的“飞地经济”合作模式。(责任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

26.推进北部湾经济区与大湾区融合发展。重点在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承接产业转移合理分工、配套产业及支撑产业等方面做好对接融合相关规划和行动方案的编制工作,加强北部湾经济区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提高园区建设标准,增强园区承接产业转移和配套产业发展能力,提升与大湾区的互联互通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27.打造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联合大湾区加快推进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建设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推动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中国-东盟环保技术与产业合作交流示范基地等“一带一路”重要载体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南宁五象新区和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打造“一带一路”有机衔接新的合作平台。鼓励广西企业与大湾区企业“抱团出海”,共同开拓“一带一路”市场,吸引大湾区企业参与中马“两国双园”等国际合作园区建设。推动国家海洋局第四海洋研究所与广东海洋大学加强合作,大力发展向海经济。(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北部湾办、大数据发展局,广西贸促会,南宁市等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28.探索与大湾区深化合作新方式。积极推进深圳-巴马大健康合作特别试验区共建共享;用好《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先行先试政策,进一步深化与粤港澳在旅游、法律、会计、银行、证券、保险等服务贸易优先领域的合作,加快建设CEPA先行先试示范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证监局,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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