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全国26省药品采购“两票制”政策大梳理(完整版)
来源:赛柏蓝 发布日期:2017-05-31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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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统计,在官方已经宣布以及在业界盛传的各省“两票制”文件中,有4省将境内总代视为生产企业。以下为具体信息: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官方已发文

广西:境内外总代理界定为生产企业

5月24日,国家药管平台公布广西“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文件表示,柳州、玉林、桂林、百色以及防城港市5个试点城市从9月1日起率先实施两票制,9月1日前为过渡期。其他区市2018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不再设立过渡期。

值得注意的是,广西将境内外总代理界定为生产企业。

黑龙江:即日执行,8月31日前为过渡期

5月17日,黑龙江卫计委发布《黑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2017年8月31日前为过渡期。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两票制”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增加一票,需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江苏: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施

5月24日,江苏卫计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第二批竞价采购、议价采购、限价挂网采购药品自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同步执行“两票制”。第一批已上网采购的急(抢)救类、妇儿专科非专利等药品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执行“两票制”。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都实施“两票制”。

辽宁:2017年6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

2017年4月13日,辽宁印发《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7年6月1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启动实施“两票制”。医疗机构在生产企业新的配送关系未确定前,可暂按原渠道采购药品,8月1日后应根据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及时调整优化配送渠道。2017年9月1日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两票制”。

湖南:2017年4月11日实施,5个月过渡期

2017年4月11日,湖南发布《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2017年9月30日前为过渡期。2017年10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

山西:2017年8月1日起,全面实行

2017年4月28日,山西发布《山西省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2017年5月1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2017年7月31日前为过渡期。2017年8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全面实行“两票制”。

药企,不得委托科技公司、咨询公司等非药品经营企业在我省推广销售药品,不得向这类企业支付费用变相“洗钱”和增加药品销售环节。

陕西: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半年过渡期

2017年3月4日,陕西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全省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两票制”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医用耗材实行“两票制”确有困难的,可先在高值医用耗材中实施。过渡期不得超过2017年6月30日。

甘肃: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落实,半年过渡期

2017年4月26日,甘肃8部门联合发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全省三级公立医院须于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贯彻落实“两票制”,其过渡期为本方案发布后4~5个月。全省二级公立医疗机构须于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执行起全面落实“两票制”,2018年底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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