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3-23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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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改进,保持核电厂高安全水平

提高运行核电厂安全业绩。开展日本福岛核事故后安全改进措施有效性评估,持续推进核电厂安全改进,提升应对极端自然灾害等外部事件的防御能力。强化对日本福岛核事故后安全改进所配置的应急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应急情况下可用;采取转换连接等各种措施,提高各核电集团间移动式应急设备接口的匹配性。加强核电厂老化与寿命管理。对部分核电机组依法开展运10行许可证延续申请的安全评价。加强演练,开展同行评议,提高严重事故管理指南质量,提升严重事故应对能力。制定《维修规则政策声明》,提高维修活动有效性。加强核电厂辐射防护管理,降低人员受照剂量。建立核电厂人因管理体系,完善操纵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定期心理健康测评制度。逐步完善概率安全分析基础数据,推动行业概率安全分析技术交流,选择具备条件的核电厂,在技术规格书修订和在役检查等方面开展概率安全分析试点应用。

确保在建核电厂质量和安全。进一步落实营运单位对工程建造质量的管理责任,加强对核电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各级分包单位的管理,强化对重要安全设备监造、大宗物件和大宗材料的供货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常规工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完善建造事件报告制度和处理程序,妥善处理核电厂建造事件。开展AP1000、华龙一号、EPR、高温气冷堆等新机型调试和首堆试验,重点做好非能动系统调试与验证,提高调试质量。加强新机型的调试经验反馈和共享,建立快速经验反馈机制。

保持新建核电厂高安全水平。科学开展核电厂选址,做好厂址特性的安全评价,保护已选核电厂址,必要时开展厂址复核。汲取日本福岛核事故经验教训,修订《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将安全改进项纳入新建机组标准设计,提高机组设计安全水平。新建核电机组实现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

(二)强化管控,降低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风险

提升研究堆安全水平。完善研究堆安全管理要求,推进研究堆分类管理,完善研究堆厂址安全评价、设计、运行、长期停堆11和定期安全审查等方面的安全规定。编制小型模块式动力堆、熔盐堆、高温堆、浮式反应堆、加速器驱动次临界洁净核能系统法规体系和安全审评原则。开展研究堆安全改进,对长期停运研究堆重新启堆前开展全面评估检查和安全改进,确保满足运行要求。对49-2反应堆、高通量工程试验堆、岷江试验堆、脉冲堆等研究堆开展定期安全审查,根据审查结论实施安全改进。跟踪老化效应,对研究堆老化的系统和设备进行安全改进或升级。强化研究堆运行事件信息共享。

提高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水平。参照地震区划调整,对早期建造的核燃料循环设施继续开展安全鉴定、评估和加固。开展核燃料循环设施物项安全分级研究,深入开展核燃料循环设施事故分析,完善对临界、火灾、爆炸、泄漏等风险的预防、监控和缓解措施,增加核燃料循环设施化工事故消防等应急支援接口。实施六氟化铀密封系统安全改进,完善氟化氢在线监测系统和六氟化铀操作规程,强化倒料安全,推动贫化六氟化铀再利用和稳定化处理。加强个人内照射剂量管理,降低核燃料循环设施从业人员职业照射水平。

推进乏燃料安全贮存和处理。编制和发布核电厂乏燃料处置规划,推进乏燃料贮存和处理。依法明确核电厂乏燃料近堆干法贮存设施的安全审评要求,加快乏燃料离堆贮存能力建设。加强乏燃料后处理产学研一体化顶层设计,建立保障机制,优化运行管理,积极推动大型商用后处理厂选址和建设,缓解核电厂乏燃料在堆贮存压力。

保障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推动公-铁联运放射性物品,提12高乏燃料和六氟化铀等运输容器的设计能力和制造质量。规范在役Ι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定期安全性能评价,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安全监督。建立乏燃料等Ι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在线实时监控系统。提高放射性物品运输装置安全防护水平,强化运输过程中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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