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深化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11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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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努力确保食盐供应安全

(一)重点保证普通碘盐供应和科学补碘工作。要充分发挥省内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普通一级加碘日晒盐不能断档脱销。全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高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农业部门要按照《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规定,指导和督促畜牧业使用碘盐;加强饲料企业用盐的管理,防止饲料用盐流入食盐市场。(责任单位:JP3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盐业集团)

(二)确保边远地区食盐供应稳定。制定边远贫困地区食盐保障供应办法,统一网点标准,采取企业自愿、竞标择优的方式,选择一批边远乡镇供销门店作为碘盐供应的网点,发挥其保障供应、稳定盐价、普及碘盐等作用,财政给予适当的运销费用补贴,确保边远贫困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盐业集团)

(三)落实食盐储备任务。建立由省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相结合的食盐储备体系。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省级政府食盐储备规模暂定7200吨(品种为小包装成品食盐),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达省级食盐储备计划,指定省盐业总公司(省盐业集团)承担储存任务,每年由省财政拨付适当的补贴资金。同时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的库存具体标准,即最低库存量不得低于本企业上一年度月均食盐销售量,最高库存量不得高于本企业上一年度季均食盐销售量(品种不限)落实储备任务,有关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盐业集团)

(四)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紧急突发情况下,由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盐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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