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深化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11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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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实加强食盐市场监管

(一)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关于建立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的要求,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我省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省盐业工作,负责制定我省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省食盐专营工作,承担盐业行政管理和盐业行政执法职能,确保盐业行业发展稳定。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盐政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同级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编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二)严格核准市场主体资质。根据国家新制定的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规范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我省盐业产业布局及规划、企业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水平、卫生保障条件等因素,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现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查核准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没有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经销企业和其它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个体经营户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小盐场(田)。采取多种措施整治我省特殊存在的非法小盐场(田):规模较大、盐产品质量较好的非法小盐场可采取合作、入股的方式,由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转入合法生产;其它非法小盐场(田)可通过引导转产种植、养殖,规划开发旅游、地产等其它产业,逐步进行清理整治。特别是东方、儋州、文昌、临高等存在非法小盐场(田)较多的市县,所在市县政府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东方市、儋州市、文昌市、临高县政府,省国资委、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盐业集团)

(四)切实加强食盐质量管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要从食盐(包括直接接触食盐的包装材料)生产、加工到分装、运输,再到市场销售,实行全过程质量监控;根据食盐包装和标签标准,统一编码标识,运用二维码技术,并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242号)要求,建立一套完整的食盐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食盐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盐业集团)

(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政府指定的网站,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每年定期公示盐业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甚至淘汰出局;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省盐业协会要发挥好协调沟通和行业自律的作用。(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盐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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