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建立湖南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01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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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湖南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到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南山试点区建成生态绿色保护、产业绿色转型、社会绿色发展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重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架构、持续稳定的补偿资金、规范高效的补偿规则和衔接紧密的补偿程序,形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新体制机制,有效解决多头交叉重叠、碎片化管理的问题,切实保护好南山国家公园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意见全文如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湖南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8〕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精神,按照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要求,结合湖南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以下简称“南山试点区”)的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南山试点区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保护优先”核心主题,牢固树立“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国家公园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为基础,以实现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为目标,以体制创新为动力,探索建立可持续、可推广的创新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生态补偿规范化、制度化,探索一套环境保护、转型升级、民生改善、和谐发展的“南山模式”。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逐步推进。做好生态补偿机制与激励型财政机制和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投入的衔接,统筹推动生态保护与产业绿色转型、保障改善民生有机结合,促进南山试点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因事制宜,分类补偿。根据南山的生态要素、资源禀赋特征和发展要求,综合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以及自身条件因素,采用定额、定项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对生态资源保护类项目采用定额分配方式,对发展建设类、科研监测类项目采用定项分配方式。

科学合理,绩效优先。坚持“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谁得益”的原则,充分考虑南山国家公园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典型示范意义,根据生态保护的需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办法,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等制度机制,实施严格的绩效考核,动态调整补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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